信息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原文: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bmwj/qtwj/content/post_1805773.html)
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时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时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时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工作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时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 708号)、《全省选择500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省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施方案》(粤建质〔2021)8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时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APN专线网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工作指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湛江市所有在建限额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须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并将数据实时接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的湛江市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二、工作职责
(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统筹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的接入监管平台具体核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统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的接入监管平台具体核查工作和日常监管事宜。严格查处未接入监管平台的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接入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管理和维护工作。
3.监理单位应参与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方案的制定、审核,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安装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装接入、移位及拆除要求
监控设施安装、移位、拆除(退出监管平台)应由工程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接入监管平台要在产生建筑垃圾排放之前完成。
(一)监管平台接入流程。
施工单位按照《监管平台接入指南》(见附件1)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监管平台。
(二)监控设施移位、拆除(退出监管平台)流程。
若监控点位需要进行移位或拆除,需提交建筑工地监控点移位/拆除业务申请表(见附件2)。安装在塔吊上的设备,在办理塔吊拆除告知登记(样式见附件3)后方可拆除;其他设备在办理终(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样式见附件4)后方可拆除。工程复工时,应按第(一)款要求重新接入监管平台。
四、违规行为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保证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与监管平台接入。因特殊原因无法对接到监管平台的项目,需及时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情况说明(见附件5)。对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接入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动态质量安全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细则详见附件6)。
五、监管平台数据考核评估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监管平台数据信息进行月度量化考核并公开通报,服务质量差的服务商将被风险警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