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创新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实施线性工程分期办理建设许可手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致力于“项目为王”,助力项目早开工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所占用土地的征收利用情况和现场实际,综合考虑“断头路”和线路变更的风险,创新性实施分期办理道路等线性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提升审批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市政道路、管线工程。

三、分期办理形式
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管线工程安全便捷使用和连贯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市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办理建设许可手续的最小单元。将道路工程划分为按路段、道路横截面和安全距离预留等不同的阶段,将管线工程按路段,分期分次办理建设许可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许可阶段
对于市政工程可使用资规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出具的同意工程用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作为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对于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资规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于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办理建设手续需提供土地划拨文件或土地不动权使用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城市道路工程
在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土地征收利用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长度分阶段或者按道路横截面(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分断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完成边角地土地征收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市政道路“断头路”和线路变更等风险、损失,道路使用功能的基本需要,自行合理确定预留路段(路面)及分期实施方案,并保障未征收土地的出行及安全,经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分期办理道路工程的建设工规划许可证。
2.管线工程
管线工程原则上与道路工程一并申报、审批,各类管线工程可以一并申报,无需单独提报相关材料。对于单独提报的,可使用原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受理后即行进行许可前公示。对于管线工程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施工工艺、技术无需临时占地的,需经资规部门认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依法直接发包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同时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阶段分期办理情况,综合确定申请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元。依据分阶段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预估一期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施工许可证的首期的合同金额,剩余金额作为后期合同金额。
五、豁免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
1.长度在500米以下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讯、广电等管线工程,可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于原有管线工程的更新、更换,在符合原有规划、管径及埋设深度、位置的情况下(或资规部门同意按现状改造实施),可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于道路和桥梁维护、修缮、整治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在综合管廊内按原有规划铺设市政管线项目,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对于用地范围内管线、管道、内部道路和桥梁等,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豁免
1.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到有关部门执行备案管理;
3.在综合管廊内按原有规划铺设市政管线项目,可免办施工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行政审批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部门间上下协同,联审联办,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审批审查服务指导工作,并即时将新建城市道路工程分阶段办理规划许可等审批结果推送各监管部门,便于及时介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向参与新建道路工程等项目各方主体和居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对线性工程分期分阶段办理建设许可手续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