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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师教你如何合规、快速获取现金流的八大锦囊(企业现金流股权员工股东)

乖囧猫 2024-07-23 22:29:08 爱链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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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疫情爆发以来,我们收到很多企业咨询,也服务了不少客户。
其中8成问题都涉及工资与现金流问题。
据统计,仅有近2成企业现金流可撑过6个月,5成不到的企业现金流可撑3个月,有2成客户的现金流几乎为零。
近日,在中国战胜疫情的同时,随着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突破100个,世卫组织宣布疫情进入“全球大流行”状态,意大利宣布“封国”,美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世界各国纷纷限制国际航班和客流,疫情影响将一再扩大与延长!

3月9日,惊天动地。
美国股市开盘就上演了史诗级大崩盘,触发熔断机制,超过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如同油价崩盘,史无前例!
同时,股指期货市场也触发了熔断机制。
金融市场一片哀嚎!
惊恐瞬间扩散至欧洲,德国股市、法国股市、英国股市,主要的欧盟国家股市全部崩盘。
接下来至今,在中国之外,疫情受感染人数持续“上涨”,股市、期货市场继续“跌跌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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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我国企业刚遭受国内疫情打击,现全球市场又阴霾笼罩,雪上加霜!
是否能活下来,这可能是我们企业不得不要面对的问题。

那么,我们首先想想,企业经营的本质是什么?当然,这会见仁见智!
有“日本经营之圣”之称的稻盛和夫说:“企业经营无非就是如何增加销售额和减少费用的问题,一点都不复杂。
”那么,如何减少费用?如何增加销售额?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开源尚不明朗,节流和增加现金流,这是企业必须面对与深度思考的!
毕竟,现金流,是企业的命,加之疫情的雪上加霜,更是要命。
企业如果没有做好6个月以上的现金流准备,很难让员工安心工作,很难让供应商继续提供有效服务,很难维持企业的良好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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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进一步,企业目前面临的迫切问题是:短期之内,如何合规、快速地减少费用?如何增加现金流?

是否真的只有降薪、休假、裁员这些路可走?有没有既能保障员工收入水平,不裁员、少裁员,又能缓解甚至增加公司现金流的路可走?

我们不断思考,也不断向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
现奉上我们的八大锦囊,希望对企业有所启发与帮助。

一、股东内部融资

企业可以召开股东会,就目前如何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进行讨论。
如果股东决定继续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那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 作为股东追加投资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提供资金的股东追加了投资,由此,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股东间的股比需相应作出调整。
此时是企业困难时期,而且市场阴霾重重,这些追加的投资说是企业的保命资金也不为过,所以这需要股东具有莫大的勇气、信心和担当。
此时对企业追加投资需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在调整股比时,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此时企业的估值应当要低,以期通过给其更高比例的股份数而激励在困难时期追加投资的股东。

为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股东间应当签订具体的、可操作的追加投资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明确约定追加的股份、价款、是否变更工商登记等权利义务。

2. 借钱成为企业的债权人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提供资金的股东,相当于把钱借给企业,成为企业的债权人,每年或每月或某时间段,企业须按照固定的比例给予该股东一定的利息;或等度过危机后,把借款连本带利地还给股东。
此时,用一个比银行高而又比民间借贷低的利率予以激励,该股东的资金就相当于在企业做理财了。
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就算万一企业运气不好,最终破产、解散了,依照对企业债权之法律规定,此时以这种方式提供资金的股东是优先于投资人获得清偿的。

那么,两种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在企业内部融资时,建议提供资金的股东,先充分考量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对收入的预期,在充分权衡两种形式的利弊之后,再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追加资金。
由于企业实际状况不同,大体来说,如果希望采取风险较小的形式,那么选择债权的形式会更加适合;如果渴望更大的收益,并且能够承担较大风险的,则可选择股权的形式。

二、寻求银行支持

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很多扶持企业生存的贷款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无还本续贷、应急资金贷款、下调贷款利率等,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更是力度大、落实多。
大家可多点关注本地政府、各大金融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及时申报。

三、提前收回应收账款款项

企业如果有在将来某个时间点上应收的款项,现在急需现金流的话,不妨考虑借助金融工具,提前把款项收回来。
那么,可以选择:

1.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主要是指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现有的或未来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企业可以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沟通,申请把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抵押给银行,做短期贷款融资,日后要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和利息。

2. 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就是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
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审核点主要在对债务人(就是欠钱的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根据风险,折掉一部分回收资金成本后,把剩下的资金先行转给企业,而应收账款的债权就转让给了银行或者保理公司,到期由他们直接收回款项或由企业回购。

如果想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提前获得现金流,难点在于对赊销双方的评级普遍要求较高,办理的手续繁琐,而银行对客户信用的评估也会影响报价。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判断是否能够开展保理业务,并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

3. 应收票据贴现

如果企业持有应收票据,不妨向银行申办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

四、延期支付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需要支付给别人的款项。
比如应付账款、银行利息、房租、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等。
疫情之下,广东等多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建议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关注本地最新的优惠政策,分析哪些应付款项可延迟支付。

五、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疫情发生后,除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不少财政补贴政策。
建议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持续关注本地最新的财政补贴政策,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就及时申报。

六、寻求员工融资

对于企业来说,支出的最大压力,多数就是工资了。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降薪、休假、缓发工资等,也不一定能成功,况且,即便成功,也可能会产生人心涣散、士气低落等负面影响;若依法裁员,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但不会节约现金流,反倒增加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若劳资关系处理不好,无论现金流或是团队士气上,都可能更会增加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还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要依靠每一个员工的,如果员工走了,或人心涣散了,谈何生产经营,谈何渡过困境,更谈何赶超其他企业了!
当下疫情造成的困境,其实正如电影《莫问西东》所说的“没有什么是你的祖上没经历过的”。
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华为,每一次困境,都是发挥股权的魅力,借助员工、上下游来融钱、融人、融资源,采取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员工持股制度来渡过的。
正是凭借员工持股制度所迸发出的韧劲和激情,华为突破了七次大的危机与困境,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成为伟大的企业。
往回看,华为也是因为面临现金流的巨大压力,才无奈向员工融资的,然而一不小心就无心插柳柳成荫!
因此,在这样的困难关头,向员工融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可行途径之一。

向员工融资的方式有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或组合使用:

1. 动员员工低价入股

动员员工来“雪中送炭”,邀请员工入股。
因为此时企业处于艰难时期,可能前途未卜,为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股东们可以庄严承诺,负责承担员工的本金损失,如果此钱亏了,将来由企业甚至现股东个人来偿还;如企业渡过难关,正常经营,该资金则作入股处理。

此时企业的估值要低,因为此时此刻,员工是将自己对企业的信心、资金还有自己的前程都押在了企业,在赌明天,赌未来!

2. 用股份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企业与员工能协商一致,不妨考虑用股份支付员工

工资,进而减少现金流出,也就等于增加了现金流。

此时,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与股份支付工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3. 用工资购买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相对于方式1和2的实股而言,它仅享有分红收益权和虚拟股升值所带来的收益,不像实股那样还享有经营决策权等权利。
虚拟股权是操作简单的股权激励方式,无需对股权确权定价,也无需变更股权结构。

具体的操作方面,我们可先将企业员工分为非核心员工和核心员工,然后对非核心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休假、待岗、调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对核心员工则签订虚拟股权激励协议和虚拟股权支付工资协议,若约定一定期限后绩效达到预期,虚拟股权可转为实股,则效果会更佳。

综上,采用员工融资的办法,借疫情之危机实施员工持股制度,既是节省费用、增加企业现金流一种手段,又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的一个机遇。
这样“上下同欲”,或许您的企业,也可以像华为那样无心插柳柳成荫!

对于员工而言,似乎短期内牺牲了工资,但长期可获得更高收益,甚至获得股权,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提升。
这对员工来说还是很有诱惑力的,除非不建立具公信力的财务制度或企业股东们格局有限。

七、寻求房东融资

企业一般都需要租赁办公场地或者厂房,因此,向房东融资也可成为企业增加现金流的途径之一。
向房东融资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与房东协商延缓几个月后补齐欠交的房租,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算点利息,就算利息比银行贷款利率高点,也应是合理与可以接受的。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欠交的及或将来的租金都转股权,双方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房东享受企业的分红。
房东的股权可以先采取签订代持协议,不必在意是否马上在工商登记。
待双方共识变更的时机来临与条件成就,再决定进行工商登记。
在协商过程中,为了增加房东的信心,可以与房东约定,到某时间段,如果房东分红少于同期原应得租金收入,由企业和股东们补偿其差额部分甚至更多;如果多于同期原应得租金收入,则无论多出多少都归房东。

是否同意房租转股权,出租人是会综合衡量的。
根据我们服务的客户情况总结,对于仅仅是一时经营困难,而又可以建立具公信力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房东是乐意接受房租转股权的;而对于一直都经营不善,同时又无法建立具有具公信力的财务制度的企业,则房东一般不会接受。

八、寻求引入股东

股权的意义,不在于你拥有多少股,而在于通过股权拥有多少分红。
企业不赚钱,拥有100%的股份也毫无意义;企业很赚钱,就算只拥有1%,也会很有意义。
君不见,任正非也只是拥有华为1%多一点的股权。
所以,我们必需善用“股权”,而不是死守股权份额,通过股权融资、融智、融资源。
在疫情下,企业不妨多点构想如何发挥股权的力量,引入股东,特别是上下游供应链入股,达到增加现金流与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双重目的。

在企业里,也万万不可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心态,特别在与拟引入的股东协商时。
企业除了阐述自身实力、前景外,还应重点介绍企业是如何建立具“公平、公开、公正”财务制度和日常运营制度,以及违反制度的相应惩治措施,以消除拟引入股东的疑虑。
当然,这也是现代企业治理的应有之义。

对于企业主来说,如果担心失去控制权,怎么办?首先,企业主观上要清楚,所有一切“权”的终极目的,应都是为利,当通过制度,把钱生好了、管好了、分好了,以我们接触的个案来看,没有多少人愿意纠结于这个“权”,更多人愿意乐得清闲!
其次,可以充分利用章程可自由约定并优先适用这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章程进行针对性约定;可以通过“同股不同权”保证不失去控制权;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公司的股东,由企业现股东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还可以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决议等等……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途径,为企业量身定造!

需要提醒的是,操作中需加以注意以下问题:

1.任何融资方式的选择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2.对于选择实股融资方式的企业,如果有预留股权池,授予的股权可以在股权池里释放;如果没有,则可以来源于企业的增资(要注意增资程序的合规,同时现有股东要放弃优先增资认缴权),或现股东部分股权的让与,也可设立持股平台。

3.具体采用哪种融资方式,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不管哪种方式,涉及情况和法律文本较多且相对复杂。
特别要对签订主体、增资方案、股权架构、工商登记、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认购权、股权退出、违约责任等主要方面进行约定,并且要注意约定必须明确和具体,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仅作出笼统的约定,例如与员工协商调薪时仅仅写明员工同意降薪,这样的条款由于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据此作出的调薪决定也将面临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
粗糙约定不可取,照搬网上的或他人的“傻瓜式模板”也不可取。
由于所涉专业性较强,建议最好由擅长该领域的法律人士任总设计与总把关,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

在目前的疫情环境下,即使如终南山院士所言,疫情可望于六月结束,疫情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也将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一段时间,企业如何化“危”为“机”,选择一条既能增加现金流,又能完善企业管理的道路,使企业在艰难关头如2003年SARS肆虐时的京东一样“华丽转身”,则要看企业经营者的格局和智慧。

以上八大锦囊,是我们依靠多年以来作为律师的经验和技能,为客户合规、快速获取现金流提供的思路和落地措施,如有需要,我们可进一步指导具体操作,起草、修改、审核、把关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对于我们的分享,你有何见解?欢迎留言,我们一起交流。

祝愿大家化“危”为“机”,事业越来越旺!

姚冠旺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2001年执业以来,凭着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形象,先后被选为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省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狮子会服务队队长和金话筒讲师等。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以诚信务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承办了多起具有社会强烈反响、公安部(厅)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多个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二审反败为胜,先后为石油、交通、建筑、水务、供电、财政、国土、医疗、制造、贸易、加盟连锁等机关、行业提供了诉、非诉、商业等服务,服务成果获得高度称赞,积累了丰富的综合服务经验。

擅长领域: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诉讼、股权投融资、劳动法专项、疑难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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