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13日18:00前通过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议和意见。
据悉,现行《办法》借鉴招投标法制度,以采购人负责制原则设计询价采购制度,以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未定价材料设备定价行为。《办法》实施以来在执行中遇到一些乱象:应该执行询价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未按照办法执行;执行的过程中有疑似围标、串标的情况;实际采购已经完成后再上询价采购平台补走流程;在询价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却不完成采购流程;完成询价采购后变相拒绝成交等情况。这些情况扰乱市场秩序,使询价采购定价虚高,对询价采购机制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修订《办法》,加强对询价采购各方主体的监督和管理。
《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部分规定已难以满足目前不断变化的建筑市场需要。一是关于材料设备采购受办法约束范围情形的表述已经过时,不能将目前市场上主流合同情形下招标未竞价的材料设备采购有效纳入《办法》的约束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某些关于询价采购活动程序的规定与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的采购和招投标做法存在脱节现象,影响询价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三是当施工单位作为采购人时,对其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过于薄弱,有待加强;四是对于完成询价采购活动后采供双方后续行为无约束,导致有采购人或供应商随意毁约等扰乱询价采购活动等行为,急需完善。

《办法(修订稿)》建立了询价采购多方监管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配合《办法》上位法《造价管理规定》,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扰乱市场的行为设立处罚机制,通过进一步明确询价采购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完善询价采购监管机制;突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的地位,通过落实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责任,可有效避免其他采购人不规范操作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询价采购活动的效力和公信力;完善和优化交易全流程,解决机制覆盖时存在的盲区和漏洞,进一步适应市场化运作,凸显更加灵活、高效的应用模式。解决现行《办法》与市场新环境、新形势不相符的规定,提高询价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
《办法(修订稿)》目前已展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13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互动交流”的“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还可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