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脚本文章 »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神尊大人 2024-07-23 18:56:11 脚本文章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某变电站土建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室外排水管道项目特征描述为:UPVC双壁波纹管De315,碎石垫层,排水管每边采用250mm厚C30混凝土包裹。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该排水管道的垫层由碎石变更为砂石,排水管每边的包封由混凝土变更为粗砂。

经复核发现,施工单位原室外排水管道综合单价为141.54元/m,人材机组成如下:

由室外排水管道综合单价的组成可以看出,该组价未对项目特征中描述的C30混凝土包封进行报价。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脚本文章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争议焦点】

施工单位以项目特征发生变化为由,根据实际施工做法要求重新组价。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变更组价的不同操作(单价变更项目混凝土特征) 脚本文章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认为,应参照原室外排水管道综合单价,扣除碎石垫层和C30混凝土包封的费用,另外增加砂石垫层及粗砂包封的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例将碎石垫层变更为中砂垫层,管道混凝土包封变更为粗砂包封,属于项目特征变化,根据1.1.5.2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物价波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室外排水管道清单属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项目特征不符,应该根据合同中变更估价的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的三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根据案情描述,该室外排水管道仍采用De315UPVC双壁波纹管,仅是垫层及包封材质发生了变更,可以判定为属于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表面上看,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漏报了混凝土的价格,扣除混凝土的价格无从谈起。
但是,如果按施工单位意见不予扣除,显然其从中获利,如果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其不平衡报价之心已昭然若揭。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变更估价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还是根据其类似项目的项目特征进行调整、估价。
就本案例而言,尽管室外排水管道的投标报价未考虑混凝土包封的费用,但原项目特征描述包括混凝土包封,其综合单价就应包括其相应的费用。
全过程咨询单位采取按照项目特征进行单价认定的做法,即:在原室外排水管道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扣除原项目特征中描述的碎石垫层和混凝土包封的相应费用,调整为砂石垫层和粗砂包封的费用,显然也是合理的。

本案例中混凝土价格究竟如何扣除,并无明确规定。
扣除成本吗?还是成本加利润?还是其他?倘若施工单位报了混凝土的价格,但是严重偏低呢?在实际操作中,变更估价的解决方式以及最终单价的认定,往往不能一概而论。
更多的时候是甲乙双方为了促进工程顺利进展相互协商确定。
但是,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因各种原因产生工程变更,而变更是造价突破的一个主要因素,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需要警惕和控制的是施工单位因为缺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文章来源于“学习知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招投标案例分享,点击关注我们“51中标了”!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