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目的与意义
为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中的项目经理。

3.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二、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
1. 基本条件
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和技术职称,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2.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划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
三、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力
1.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 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四、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
1. 人员变动与调整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应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人员考核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
项目经理部应遵守企业总体管理制度中关于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严禁迟到早退和工作中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4. 办公物品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避免浪费,确保办公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管理
1. 工作目标与计划的制定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和计划。
2. 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
项目经理部应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与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六、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目标计划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七、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现场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时应做好现场材料验收和自检、复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