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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奖惩制度(处罚现场单位项目生活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南宫静远 2024-07-23 18:33:01 技术资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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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及安全行为

1、进入现场不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100元,单名工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发现超过3次违反此项规定,强制退场。

2、喝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次处罚100元,并强制驱出现场,单名工人发现超过1次违反此项规定,强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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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现场不按照要求穿戴整齐,赤裸上身,穿拖鞋、高跟鞋、短裤等违规现象,每人次处罚100元。

注:项目部对违反“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及安全行为”的人员,有权利清理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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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区、办公区安全管理

4、保持各自生活区门口清洁卫生,严禁乱扔杂物以及其他垃圾的每次处罚500元;生活区、办公区房间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私自做饭的,每次处罚500元。

5、在生活区、办公区故意损坏门、窗、插座等设施的,每次处罚500元。

注:项目部对违反“生活区、办公区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利没收违规用电设备,对违反超过三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收回提供的相应办公室、宿舍使用权。

三、现场防护及设施

6、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及时的,每处罚500元,故意破坏防护措施的,每次处罚1000元。

7、翻越防护栏杆、攀爬电箱防护棚、变压器防护棚、塔吊、高压线禁区等处罚100元。

8、现场标志标牌、宣传标语等故意破坏,根据情况而定,每发现一次处罚500-2000元,并维修或2倍原价赔偿。

四、消防、保卫

9、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每次处罚500元,损坏消防器材的,每次处罚1000元。

10、现场动火未经动火审批,私自动火、无看守人、无灭火设施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20000元,因动火或抽烟发生火灾,每次处罚20000-50000元。

11、易燃易爆物品未单独封闭存放,未配备灭火设施,处罚500元。

12、破坏公共或个人财物的,每次处罚5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相应人员或单位按照破坏物品价格1-3倍赔偿。

13、工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所在单位处罚5000—10000元,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

14、偷窃现场、生活区公共或个人财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应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处罚,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

五、大型机械使用管理

15、大型起重设备必进场前必须向安全部报备各项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此项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相应单位5000—10000元。

16、在后期使用塔吊或汽车吊等起重机械歪拉斜吊、无专人操作的,每次采取1000元经济处罚。

17、汽车吊支腿不垫枕木的,每次采取300元经济处罚。

18、大型施工设备必须持证上岗,如有非操作人员或证件过期的施工人员操作机械,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9、违反起重吊装设备(如塔吊、汽车吊)十不吊的,每次处罚相应单位1000—2000元;

20、私自修改、破坏大型设备安全限位、安全防护设施或构配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相应单位10000—50000元。

注:对于不合格设备或产品,项目部有权其要求设备退场。

六、安全检查、会议、教育

21、现场、生活区安全检查,通知后无故缺席、消极参加或有意阻碍检查的,每次采取1000元经济处罚,超过2次则更换相关管理人员。

22、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会议,接到通知后无故缺席、不积极参加或有意阻碍会议过程的,每次采取1000元经济处罚,超过2次则更换相关管理人员。

23、项目部检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收到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般性问题每项处罚500元,涉及重大危险源问题每项处罚5000—10000元,并勒令相应单位停工整改。

24、组织进场及现场工人进行教育,项目部将定时、定点、定数量,若通知分包单位后分包单位参加教育不积极,大量人员迟到、早退或抵制教育,或在教育期间故意破坏现场纪律,每次对相应单位或个人采取1000元经济处罚,对带头闹事人员给予退场处理。

七、临时用电和小型用电设备

25、配电箱电箱无门、无接地、无保护零线、一闸多机、接线未经漏保、漏电保护器不灵敏等,第一次警告,如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处罚500元。

26、高压线下作业必须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27、现场采用TN-S接地系统,要求配电箱进线必须使用五芯线,设备必须做保护接零,违反此项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每项处罚200元。

八、安全文明施工

31、现场材料、实施按照策划分好的区域摆放整齐,砂石料、水泥等要做到及时覆盖,项目部发现后采取第一次口头通知,第二次下发整改通知单,第三次下发罚款通知单,每次处罚200元。

32、雨、雪天气后,及时安排加工区积水、积雪或碎冰,清理不到位对相应单位采取500元经济处罚。

九、危险源管控

33、现场发现重大危险源后要求相应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每次采取500—10000元经济处罚,若本条内容与本规定其他条款重复或冲突,按照其他条款执行。

十、其他

34、对于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对相关人员或单位处罚1000元,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5000—10000元处罚,并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退出场。

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建项目部所有。
若以上条款中部分内容与项目部其他管理制度重复或冲突,则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条款执行。

项目部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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