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管理计划
(1)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项目进度,投标人应提出更详细的项目管理进度计划
(2)架构表能显示投标人为此项目投入程度,介绍项目的主要人员(包括监理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程师(机械/电气))的资质和经验,并介绍本公司的资源情况。

(3)招标人提醒:投标人要为招标人指定一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人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联系人,项目经理必须现场组织设备安装、生产调试,项目负责必须保证设备安装、调试质量和进度,直至最终验收。
(4)该在预验收之前,项目经理必须每周向招标人通报项目进展的情况。

(5)项目经理不得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随意更换,在更换时必须有书面申请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
(6)列出所有申报的分包商、供应商的清单,并介绍有关情况及投标人对分包商的管理体系。
(7)投标人对本项目工装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至初验收(自验收)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查计划。
(8)投标人需制定出相应质量措施。
1.2健康和安全
(1)项目进行中要遵守国家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当地法规更为严格应遵守当地法规。
(2)所有施工人员都要穿上批准的安全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物品应由投标人提供。
(3)投标人要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雇用审查。
(4)临时的分割,围房和保护设施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不增加额外费用。
(5)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人员和雇员要保证所有由他们实施的操作要和现场的健康和安全手册相一致。
(6)在任何工作开展前,投标人要做到其安全操作和由现场工程师发布的安全操作表完全一致。
1.3现场条件
(1)投标人要负责保证设备安全和对气候的破坏因素采取保护措施
(2)所有安装使用的叉车、吊车和特殊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不提供任何人力和设备
(3)所有现场的临时房子和工具、材料等储存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现场临时房子的区域需和招标人协商
(4)动力服务设施到现场临时房子的连接由投标人提供
(5)招标人尽可能提供储存场地和工作场地在靠近安装现场的地方,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保证能完全做到
(6)由投标人负责储存的安全和设备和材料的搬运中安全
(7)材料的储存和设备的放置不能影响生产操作或影响其他承包商的工作。当确实需要将材料和设备移动时,由投标人承担费用
(8)所有车辆要进入现场,必须由招标人的批准,从严控制,进入现场的车辆只能是和安装有关的车辆,需由招标人确认
(9)招标人将不承担保护投标人的财产,如工具,设备和材料的任何责任,投标人要保护好所有财产,在整个安装期间,为所有人员和设备提供工作所必须的临时性围房和围栏
(10)包装材料报废材料在使用后必须立即清理,投标人要立即清除所有的形成废物,使自己的工作和该区域保持清洁,要达到招标人的满意。废物的处理要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要符合法定要求和规范。废物必须清除出公司厂区之外,且倾倒位置由投标人负责寻找。
(11)在有争论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来清除属于该投标人的废物,然后收取清洁费
(12)一旦设备安装完毕,投标人应拆除运走所有不再必要的材料和设施
(13)由招标人指定进入的大门和现有的厂区道路,供投标人使用来运输材料和设备
(14)任何时候不允许任何超过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进入,只允许橡皮轮子的车轮进入水泥路和人行道
(15)投标人毁坏了建筑或道路,要由投标人修复到原始状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人要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招标人的设备、固定件和建筑,不准损坏。
1.4火灾的预防和保护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动火工作程序,投标人施工动火施工要到招标人公司的安全、保卫部门办动火手续;
(2)投标人的该项目现场经理应和招标人一起至少每周一次检查整个项目,确保所有条款被遵守;
(3)可燃性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合理的原因才能提供到现场;
(4)所有在安装中使用的防雨布等应是防火型的,合理地使用,防止损坏;
(5)所有吸满油的破布、废纸和其它各种可燃性材料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运出车间;通常必要时要放在带盖的金属容器内,该金属容器由供货商提供;
(6)石油、溶剂或类似的可燃性材料不准倒入下水道、检修孔或凹陷处,而应当和所有易燃物或能自燃的废物按招标人所同意的方式一起处置。在将这些物料带到现场之前,投标人要得到招标人的批准。上述这些材料的储存也要进行适当的安排;
(7)办公室里的加热器、炉子或储存必须在底下和靠近墙板的旁边加耐火材料;压缩气在处理、储存、运输过程中要有适当的标记要求;
(8)现场不能抽烟、吃东西和喝酒;一经发现,招标人保留安装招标人工厂管理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规人员清退等处理。
2项目进度要求
(1)本项目在规格书中定义了招标人要求的执行计划节点。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投标人须提供给招标人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包括各项时间节点:工装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图纸会审、预验收、运输、安装、调试、终验收等,并明确将要安排的人力资源)
(2)投标人的任何计划更改都必须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同时必须提供保证进度的人力资源和计划。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负责与招标人进行协调,协调会谈地点:招标人工厂。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周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并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状态报告。采购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每两周提供进度报告,出厂测试前1个月,每周提供进度报告,出厂测试后每周提供进度报告直至调试验收合格。
(4)经招标人确认,需对某项工作进行加速,投标人应在不增加招标人的费用的情况下,增加人力来保证该项工作
(5)任何进度上的推迟应立即报告招标人。招标人接受拖期报告,但不表明同意拖期。招标人不接受从发现拖期后48小时以后送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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