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实施的重要文化产业项目。
(二)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文化与大数据、大扶贫、城镇化、大健康、科技、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业态。出版、文化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建设“文昌云岩”特色文化品牌,体现云岩特色文化资源的民族歌舞、工艺美术、节庆会展、数字内容、文创产品等特色文化产业。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国资与社会资本混合所有制组建的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

(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我区范围内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以及文创、会展、赛事、精品演艺、公共技术、网络营销、传播渠道等服务平台建设。
(五)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文化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境外、省(市)外投资、文化品牌输出等。

二、申报类型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给予规划编制、创意设计、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等资金补助,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有关文化产业扶贫项目予以倾斜扶持。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绩效奖励。对获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云岩区政府举办的或市级以上大型文化活动、文化会展、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等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参考比照国家、省、市及其他区(市、县)的标准。
(四)股权投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可采用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所投企业实收资本(或基金实到金额)的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一般为3—5年,原则不超过7年,投资期满按照协议约定适时从所投企业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企业并购、清算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且纳入云岩区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都在云岩区的市场主体;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 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二)专项条件
1. 项目补助。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原则上必须基本到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处于实施阶段;有科学的商业模式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2. 贷款贴息。获得贷款的时间原则上必须早于申请之日一年,不足一年的须由贷款机构出具年度利息额度证明;贷款主要用于文化产业方面的项目建设等。
3. 绩效奖励。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新增入库“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文化企业(仅限一次);提升云岩文化影响力的国家级或省、市级会展或活动;在推动文化走出去方面有重大影响力。
4. 股权投资。申请主体成立至少满一年;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有科学的商业模式和清晰的盈利模式;有可控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明确的退出机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档形式,纸质档一式三份,电子档一份(后附格式和模板,按要求整理提交)。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基本材料。申请各类使用方式的项目单位均需要提供下列基本材料:①申请使用报告(含项目背景材料、目标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集、使用计划以及获得财政支持情况等);②项目可行性报告;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④同意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国有企业);⑤在云岩区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企业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等),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新企业不用提供;⑥公司章程(企业)。
2. 专项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①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②年度利息支付清单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绩效奖励的还需提供:①获得表彰证书的复印件;②有关绩效和业绩的证明材料。申请股权投资的还需提供:初步股权投资意向书。
3. 结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审核。各街道(镇)、各文化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本地本行业所申报项目的材料,对申报项目的方向导向、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前期筹备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负责。审核后按顺序进行统一汇总,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和出版电影科(区行政中心大楼B811室),并附《申请使用云岩区2022年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简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印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凡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申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追究申报主体责任,并不得在以后年度申报。
(四)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和出版电影科开始受理提交上来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安全有序,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挥。对于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因故终止,或项目因故需要变更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等未报告至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批准后实施的,对于未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未落实的,一经查实有上述等相关违规行为的,获批2022年区级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全额退回区委宣传部,同时将不再受理该单位专项资金申请事宜。
(二)各申报且获批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开展日常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每季度向区委宣传(区文产办)部汇报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含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自查报告,包括提供有关项目的音像、图片、文字、书籍和宣传发布等资料;对于自查发现存在有不能整改的问题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处理。(联系电话:0851-86679510 邮箱:22093555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