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丝朋友给我留言,问我一个案例,希望我能解答下。众所周知,我是一个有求必应的自媒体博主,今天这篇文章给大家详细分享,仅提供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记得点赞+收藏+转发~
请问《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建工纠纷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未超出约定施工范围的,应当适用固定价结算。
案例:

一: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内所有工程”
二:合同约定面积20000平方,每平方1000元,共计2000万元。

三:合同约定本工程实行一次性包死。
四:由于图纸面积设计与计算错误,导致超出合同约定的2800平方。
五:请问超出的2800平方是否属于超出约定的施工范围?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合同对此有明确说明,当然就按合同约定执行,现在关键是很多情况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说根本没有约定,那怎么办呢?
我谈下个人对这个事儿的看法:
首先,在这个案子里是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合同
我说下我对总价包干的理解,总价包干指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型号、品牌、质地等)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
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来讲价格和量的风险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只能作为参考,工程量的风险归承包人。考的就是算量人员的本事。而且,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的话,量没有算准,中标人肯定也是有自己的责任的,换句话来讲,也要考虑是不是中标人的一种故意的报价策略,采取了不平衡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原则上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发包人而言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减少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而承包人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价格风险和工作量的风险,即承包人将承担由于询价失误、报价计算错误、遗漏报价项目等价格风险,以及工程量计算错误、遗漏工程量等工程量的风险。
若按照实际图纸量调整或者计算,固定总价最后结算时固定不住,事实上就违背了总价包干合同的初衷了。
虽然说在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由发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清单计价规范仅是国家标准,并非法律法规,而民事审判中的裁判依据并不包括国家标准及规章。因此,仅以违反清单计价规范为由而主张相关约定无效,无法获得裁判机关支持。
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打在评论区,看到都会回复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