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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前几年流行的一句话,就是把小姐领回家,是四大傻之一。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阶段说。

一开始男子去嫖娼,你情我愿,但是有金钱关系,是一种肉体和金钱的交易,是违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子屡去屡嫖,二人成了朋友,由金钱和肉体的交易,变成了只有肉体亲密接触。换句话说,女子一开始为了钱,逐步是为了情,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认识一个人,这个人很好色,花花肠子很多,有了钱就去那种地方找女人,甚至有时是公开的。
天长日久,与一个女人好上了,去了非她不找,女子也非他不接待,逐渐变得如漆似胶,你情我愿,离不开了。
这个男人家里的妻子知道情况后打得翻天覆地,一气之下,把这个单子净身赶出家门。这男子在澡堂子住了一年半,最后和妻子离婚。
把这个女子迎娶进家。
这种婚姻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违法的。虽然受到社会上谴责,在道德层面说不过去,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去嫖娼,说明第一次是嫖娼,这个肯定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肯定是要受到处理。
后面和女子成为朋友,那么后面和女子发生关系是不是也是金钱交易,如果是金钱交易和女子发生关系,也是卖淫嫖娼,这肯定是受到处理的。
如果和女子成为朋友,和这个女子发生关系不支付金钱,那么后面就不是卖淫嫖娼了
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了(男女)朋友,他(她)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那一日,某男子去柳花巷中嫖娼。“翻云覆雨”之后,某男子对卖淫女子顿生好感转而爱恋不已!
卖淫女子对于某男子相见恨晚!某男子对她爱意绵绵!她亦决心弃恶从善追随于他!
某男子与卖淫女子遂成为了男女朋友。“神仙眷侣”指日可待!
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线报”。某男子违法嫖娼的行为被举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某男子与卖淫女子,他(她)们对嫖娼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她)们亦告之公安机关,他(她)们现在已成为了男女朋友。
公安机关认为,某男子和卖淫女子嫖娼在前;男女朋友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某男子与卖淫女子予以罚款和五日的行政拘留。
某男子与卖淫女子虽然被罚,他(她)们却仍然兴高采烈!
男女之间的嫖娼与卖淫行为。不管他们当时是个什么样的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事后他们成为男女朋友,这个事情只要是在6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他就不会再受到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6个月之后,他就不会被追究。所以事后不管他们是不是男女朋友甚至夫妻,但当时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个行为也是一般的行政违法。
我是蓉城佳音,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男子去嫖娼的时候,和卖淫女并不熟,只是嫖客与失足女的关系,而且存在交易行为,因此男子构成嫖娼罪,女子构成卖淫罪,都是违法行为。至于后来他们成了朋友,那也看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行为。如果存在违反意愿,或者有金钱交易,双方在交往就不违法。但是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淘宝新店新品上架,让亲戚朋友买算违规吗
淘宝新品上架,让亲戚朋友买算不算违规?以过来人的身份来告诉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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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亲戚朋友在你店铺下单又不被查呢?最好是用与你关联性不强或没有关联的账号,比如你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或者从来没与你直接关联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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