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爱链网 »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少女玫瑰心 2024-07-25 03:45:06 爱链网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wp功能友情链接页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wp功能友情链接页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气/h2>

劳荣枝的终审已经出来,法院仍然维持原判,也就是死刑。

不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劳荣枝并不服,她仍然坚持继续申诉。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爱链网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另外在劳荣枝终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她也不会马上被执行,还要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看到这很多网友可能纳闷,为什么劳荣枝被判死刑了,为什么不立即执行,还要进行死刑复核呢?为什么法律要给她一线生机?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wp功能友情链接页面在哪」 爱链网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在这大家必须弄清一个概念,不论是普通的犯罪还是死刑犯,任何一个人都有上诉的权利,任何一个判决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法治最基本的精神。

实行死刑复核就是为了确保判决准确无误。

所谓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在劳荣枝这个案件当中,一审是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二审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二审宣判,决定维持一审原死刑判决。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这个案件并不会马上执行,因为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死刑审核权,最终的死刑审核权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手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死刑的判决程序之所以这么复杂,因为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严重的一种处罚,而且这几年我国对死刑的判决越来越谨慎,至于犯罪分子是否最终被判死刑,必须有清晰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充分,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最终可能有几种结果: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七、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劳荣枝已经被判处死刑了,但是最终死刑复核是否能够获得通过,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

从劳荣枝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来看,其实这个案件并不是非常完美,至少在程序上仍然留下一些瑕疵,所以很有可能被劳荣枝的律师反驳。

劳荣枝这个案件因为年代比较久远,很多证据都已经找不到,目前法院所形成的很多证据其实都是基于人证,以及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口供而得出的。

也正因为如此,劳荣枝才一反再反,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阶段,她始终都非常硬气,始终坚持自己罪不至死。

而且目前劳荣枝这个案件有几位非常的知名律师为他辩护,其中二审的辩护律师是非常知名的法律专家吴丹红(人称吴法天),但吴法天并没有能够给劳荣枝争取到更轻的刑罚。

但是目前他并没有放弃,在死刑复核阶段,吴法天仍然继续担任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另外还加入了另外一个非常知名的法律人士,那就是刘昌松,他将吴丹红一起合作担任劳荣枝死刑复核的律师。

刘昌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他擅长刑事辩护,曾代理过10几起无罪案件,其中有的案件还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件经典案例。

而且在刘昌松加入到辩护律师团之后,他其实已经提出了一些质疑的地方,比如在一审中有诸多程序问题违法,尤其是由3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而不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这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硬伤。

另外她还提到了当年法子英判决与如今劳荣枝的判决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所以在两位大律师的共同辩护之下,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能否获得通过,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假如劳荣枝案件在审核的过程当中,确实有可能存在程序不合规问题,那最终有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但是他们想要为劳荣枝脱罪,那必须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她罪不至死,也必须有足够多的证据反驳之前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没有找到有利的证据,我估计劳荣枝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死刑。

不是给劳荣枝此等罪犯的一线生机,而是法律设计、法治精神的最本质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创造,是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最重要手段,针对的是每一个人,而不是个别的人或特殊的群体。这是现代法治最基本的逻辑。为了尊重每个人,给予每个人公平公正,法律的设计自然要全面、充分地体现这一逻辑原点。不论是从程序正义,还是从实体正义来看,良法、善法都作了最全面的比较权衡,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便是最重要的体现之一。

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死刑是最重的刑罚,当然要得到最高的重视。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作出最公正、最稳妥、最充分的判决及复核过程,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也是罪罚相当、维护正义的最好体现。

如果关上死刑复核这道程序,那么对生命的保护就缺少了一道关口,表面上看是加快了死刑进程,是对罪大恶极罪犯的应有惩罚,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为了谨慎使用“死刑”判决,特别是重视执行死刑环节,同样是对一些冤假错案死刑执行前的最后救济。法律程序就是这么有意思,总会考虑得十分全面细腻,走在人们的感性情绪面前,既是对罪者的保护,也是对非罪者的保护,总之,是对人人的保护。

劳荣枝案跨越这么长时间,正义来得是真晚,但也比不来强。这是当事人愿意看到的结果,哪怕是在天堂里,也是所有秉持正义的人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朴素的人间道义,有时候来得是那么漫长,那么艰难。考虑中国国情,既不废除死刑,又重视死刑,专门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这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法治体系守护着我们每一个人,保护着我们每一个人,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进步,让人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义终将到来,为劳荣枝案划上句号,为正义和逝去的生命祈祷!

劳荣枝案的二审已经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已经启动了死刑复核程序。于是很多人就非常纳闷,劳荣枝犯下如此大的罪孽,为什么还不直接执行,还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呢?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地方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判决嫌疑人死刑(死缓),但要想执行,其核准权是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

其目的就是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案件经过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等多个环节,才能使公安司法人员的认识逐渐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

并且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对于适用刑罚不当的判决和裁定,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纠正冤假错案。也有利于防止无辜错杀和死刑滥用,避免给国家、公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死刑复核程序还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之所以在案件审判流程中加上死刑复核程序这一环,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全国各地在判决死刑的规格、标准上面要一致。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又分为多个不同去省份,难免会在诉讼程序及判罚上有一些不统一,特别是关乎到人命的案子,国家向来都是慎之又慎,而把符合程序收归最高院所有,也是为了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

其实劳荣枝还有另一线>生气/p>

虽然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是给了犯罪嫌疑人一线生机,但要想被驳回或发回重审,难度系数还是比较大的。

而在这个启动死刑复核阶段,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但这个周期内是不停止判决和执行的。

当然,如果劳荣枝想活命,大概率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她能拿出更有利的证据能证明自己当时是被法子英胁迫、强迫和威胁的,并且是生命受到了威胁的那种。

应该不是留有一线生机。法律是公正的。

但公正是有区别的,实体法律的公正已经很明确,事实也很清楚,量刑也很准确,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但还有一个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对劳荣芝作为一个公民来说,她还有这次申诉的权利,法律设置这个程序,也是出于审慎的考虑,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法律是最理性的产物,实体公正要保证,程序公正也要保证,让劳荣枝穷尽她所有的申诉上诉权利,也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劳荣枝案,二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下一步就是死刑核准程序。

死刑核准,就是由二审法院将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核准小组,对本案的所有环节进行最后的审查,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确保死刑判决准确无误。

至于劳荣枝能否在最后的核准环节逃避死刑执行?笔者认为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案件本身的性质而言,劳荣枝案涉及绑架、抢劫、故意杀人三种重罪,七条人命,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她本人参与所有案件的作案,被认定为主犯。就这种情节,没有不判死刑的法定、酌定理由,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综合本案情节,劳荣枝不具备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法定情节。

所以,劳荣枝案件的死刑核准,也就是能拖延一点时间执行而已,劳荣枝、其亲属以及那些代理律师,希望劳荣枝不执行死刑的想法,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

男子强奸女子,女子说自己得过新冠,男子停手,构成犯罪中止吗

谢谢邀请!

根据巜刑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关于犯罪中止的条文精神,男子构成强奸犯罪中止罪,虽说是强奸犯罪中止了,并不是讲就没罪了,这还要看法院在量刑时根据犯罪中止这个关键情节,对其在量刑时可能还要作出减兔刑期的法律处罚的。

1、“犯罪中止”是一个法律术语,我们非专业的,就不做评论了;我们只从涉及到了强奸这个古老话题的当事者当时的思想活动从道德层面来做点分析;题主所说的场景,应该是一欲火中烧的男子,遇到了一个猎物了,于是扑上前去、意欲强奸这名女子,女子急中生智,说自己得过新冠,于是,男子被吓住了,停手了,而后,女子还是告了这男子,题主想问: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构成了“犯罪中止”,会从轻判罚的?

2、 我就感觉吧,男的强奸女的,只要女的从骨子里是不从的,不管怎么样,都可以找到反抗的说辞的,这名女子就是个理性、机灵、有智有谋的贞洁女子;现在不是全球都是流行新冠吗?全世界的人都在防着这个瘟疫,都怕染上了,都是避之不及的,就以“我得过新冠”这个令人胆寒的话题为托词,镇住这个邪火攻心的男人,制止其犯罪行为,保证自己的清白;女子使用的这一招,非常到位,比武力反抗可是有效多了;

3、类似的,女子还可以说,我有梅毒、我有艾滋病、我大姨妈来了,其实吧,只要女子不从,总会有办法的,如果编造的理由制服不了施暴的男人,也可以以暴制暴的,双腿死死不打开,双手不断抓绕,嘴里大声呼喊,博弈之中,男人除了扭打、凭借体力优势可以站点上风外,只要女子奋力反抗,男子精疲力竭了,也不好得逞的;前段时间,看了一则消息,说是一小偷钻进女子被窝了,被女子当成了自己丈夫,两人做了鱼水之事了;一看就觉得荒唐得很,完全就是那女子也想着苟且之欢、饥不择食了,哪有什么误会,天下哪有如此荒谬的误会呢?

构成犯罪中止,和这个类似的还有女的说自己来大姨妈、有艾滋等等。

简单的说,犯罪中止就是“能为而不为”,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当时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是他主动放弃了,就是犯罪中止。

如果是“不能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没办法继续实施,那就是犯罪未遂。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犯罪中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是指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针对的是故意犯罪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主动放弃了犯罪,或者主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强调的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如果行为人主观不是主动的,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被动放弃或者无法得逞,则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简单说,犯罪中止是“客观上能为而主观不想为”,犯罪未遂是“主观上想为而客观不能为”。

男子强奸,女方说得过新冠,男子停手,构成犯罪中止吗?

答案是肯定的。

女方说得过新冠,男方停手,虽然说带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主要还是男方主观上主动放弃,因为,即使女方如是说,男方如果不停手,还是可以完成强奸,即女方的说辞并非男方客观上强奸不能,如果男方继续实施,女方的说辞并不能有效阻止男方的行动。

如果是女方强烈反抗,或者有人来了,导致男方无法得手,这种因为男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停被动停手,才属于强奸未遂。

犯罪中止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犯罪中止也是犯罪,但是,由于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所以,在法律上会比照既遂犯轻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里用的是“应当”而非“可以”,也就意味着,对于犯罪中止,至少是减轻处罚的 。减轻处罚,在法律上也就意味着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律师看头条,法眼观天下。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让身边多一位律师朋友。

构成犯罪中止。男子强奸女子,一听女子说自己得过新冠,自己主动停手,自动放弃强奸行为,这符合犯罪中止条件。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从规定中来看,男子的行为符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形。女子说得过新冠,这不属于不可抗力,非意志外阻挡男子强奸行为的原因,女子说这个原因,男子也可以继续强奸行为而不去做,主动放弃了,这就是犯罪中止。在量刑中,应当减免处罚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有差别,犯罪未遂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不得不放弃,是被动的放弃,没有完成强奸行为。比如,正欲强奸,地震了,吓得赶紧跑,没有完成。又如,正要进行强奸,有人经过,吓得提裤子跑了。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犯罪未遂是被动放弃。被动的就要比主动的处罚重些。犯罪未遂要比犯罪中止处罚重。

要是提起得过新冠能免遭强奸,这新冠还起了一点作用,只是说这个不一定真管用吧?这不是在变相说这个女的得新冠不好吗?得过新冠就不敢碰,没有人要了吗?

到此,大家对wp功能友情链接页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wp功能友情链接页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标签:

相关文章

一键下单科技赋能,重塑消费体验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消费者对购物体验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购物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一键下单应运而生,为...

爱链网 2025-02-18 阅读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