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IPO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PO研发软件”),是金诚智研在多年IPO研发案例研究经验的基础上研发的,系统严格遵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以研发项目为中心,以研发流程和审批流程为两个轴线,贯穿了研发项目的料、工、费等,更好地为企业的研发归集,提供准确合规的解决方案。
02 规定解读根据9号文的规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
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除有充分证据表明履约过程中形成发行人能够控制的并预期能给发行人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外,原则上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

如上规定,研发人员首先必须是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次,对于兼职研发的人员,应当分别核算研发及非研发工作的工时,只有当研发工时占比高于50%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根据笔者执行科创板的实操经验,对于无研发工时分摊记录的兼职人员,从谨慎性原则,一律不能计入研发费用。这个规定容易产生误解,很多人疑问是不是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人员的薪酬就不能计入研发费用。笔者认为不是的,只是招股书信息披露的研发人员人数时不能计入,这影响涉及科创板科创属性中的研发人员占比的发行条件。此外,对于涉及受托研发企业,由于研发工作本身系合同履约义务,相关人员薪酬不应计入研发费用,应当按成本核算。
03 案例剖析某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高纯半导体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自产产品能涵盖沉积、刻蚀、掺杂、离子注入、清洗等关键制造工艺环节的电子特种气体本土厂商。
从IPO申报历程来看,2023年6月15日,某公司科创板IPO获受理;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首轮问询函;2023年10月12日,公司回复了第一轮问询;2024年2月20日,因主动“撤单”,公司科创板IPO由此终止。
2024年5月8日,随着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某公司终止上市的谜底也揭晓。根据处罚书显示,某公司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科创属性指标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一、科创属性指标不准确,如何通过IPO研发软件规范
监管部门对于科创板定位的评价标准主要涉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等内容。在上交所针对某公司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某公司就被指出研发人员数量以及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相关数据扣除后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
(一)研发人员数量披露不准确
根据申报文件:
截至报告期最后一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4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8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岗方式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形,且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
现场督导发现:
一是发行人与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修改工作岗位类型。发行人子公司与13名员工于申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研发相关岗位,但上述人员前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技术员、安环工程师等非研发岗位。
二是报告期最后一年末,发行人在OA系统中将15名员工所属部门由非研发部门调整到研发中心。
三是最近三年,33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而研发人员认定以及薪酬核算的主要依据资料显示其全时从事研发活动。发行人认定上述人员为研发人员的依据不充分,相关情况与申报文件披露不一致。
软件规范方案:
如上9号文规定,研发人员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与研发活动紧密相关,是否有完整可靠的工时核算记录。IPO研发软件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精细化记录相关活动痕迹。该案例主要问题就是以简单的合同签订作为参与研发活动的认定,明显与9号文的精神存在冲突。
1、研发人员认定
本公司软件以研发活动为中心,使用系统时,首先要录入研发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相关人员的适当审批。然后在研发项目立项时,添加参与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如果要增减研发人员,那么需进行项目人员的变更,并通过相关人员适当的审批。相关操作记录、审批记录可追溯。
2、研发人员工时及薪酬
如上9号文规定,兼职研发人员工时应当准确核算,划分研发和非研发活动。使用系统时,研发人员必须登录系统,在自己参与的研发项目上进行打卡或填卡,准确统计参与研发项目的研发工时,进而准确地计算出研发薪酬。如果是打卡,系统会自动记录和统计研发工时。如果是填卡,需要相关人员的适当审批,检查研发人员填报的研发工时是否准确。系统也会校验填报的研发工时是否合理。
(二)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根据申报文件: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3,857.12万元,占当期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5%。报告期内,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比计入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此外,研发材料领用后真实使用,均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对应具体研发项目,相关记录全流程可追溯。
现场督导发现:
一是前述参与非研发活动的33名专职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未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05.36万元。
二是ERP系统账面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不匹配。例如,部分系统中归集为研发费用的材料领用,对应经审批的纸质单据显示用于生产。又如,研发部门留存的纸质单据领料明细未能与系统数据逐一匹配,其金额小于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涉及差异185.96万元;同时,部分研发领料未留存或未使用纸质单据,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为484.80万元。
三是发行人研发领料与其实际需求不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用钢瓶瓶阀2,399个,涉及金额388.03万元。瓶阀与钢瓶的使用量具有一定匹配性,而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领用钢瓶数量为零。
发行人职工薪酬归集以及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情况与申报文件披露不一致,且其未充分说明研发活动仅领用瓶阀而未领用钢瓶的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软件规范方案:
根据9号文的规定,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我们来看通过IPO研发软件如何规范。
1、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
根据前述研发人员工时的规范,系统只记录和统计研发的工时,对应研发的薪酬,非研发活动的工时不记录。
2、研发领料跟生产混用
相关人员研发领料时,新增物料申请单,填写对应的信息后,尤其要选择研发项目,确保物料领用到对应的研发项目上。提交物料申请单,经过ERP的审批,审批状态回传到系统。如果ERP审批通过,经仓库相关人员签字,ERP会回传物料出库单。系统有研发领料的即时库存,每个研发人员从研发仓领料到自己的个人仓。确保研发领料的可查可追溯,跟生产领料隔离。
3、研发领料物料不匹配
使用系统进行研发领料前,系统会自动同步ERP物料档案信息,确保系统和ERP物料的库存信息准确,如果物料之间有关联,领料时会自动匹配,避免了纸质领料出现匹配遗漏的失误。
二、IPO监管趋严,研发规范是IPO上市成功的重要因素
研发费用的合理性、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研发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等都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关注点。IPO企业在具备真实研发项目的基础上,仍需要做好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研发人员、费用的准确归集、核算材料和辅助费用等,确保企业的顺利上市。
金诚智研,在多年IPO研发案例研究经验的基础上,研发了IPO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系统严格遵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规定,以研发项目为中心,以研发流程和审批流程为两个轴线,贯穿了研发项目的料、工、费等,更好地为企业的研发归集,提供准确合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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