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前阵子有个同学问的关于钢护筒审计的时候的问题,这个也是很多做审计的同学比较经典的问题。
钢护筒在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的时候,现在钢护筒的长度,施工单位直接在投标的时候按照桩长924米来计算钢护筒的长度。现在做审计的同学觉得不能这么算,按照常规的考虑33个钢护筒,每个钢护筒两根两米的长度来进行结算,按时结算的意思就对了。
比如这里面有33根桩,每根桩考虑2米的钢护筒,就只能按照这种情况来考虑。但是施工单位不同意,他说900、9924米这个长度,在投标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子,已经中标了不能修改,这个是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之一。

如果现在修改的定额的工程量就直接会影响综合单价,因为定额的子目包括工程量最后都会影响综合单价。修改后差不多一平,一米相差50块钱左右。
这里面这一节课要讨论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像刚才说的这一种情况,审计要按实结算,但是施工单位说在投标的时候是按不平衡报价手段考虑的,不能修改它的工程量。一旦修改定额工程量就会引起综合单价的改变。

首先给大家看一下,帮大家总结出来,这个其实也是13清单里面的内容,修改合同价款只有以下这15种情况。一般常见的就是在前面这几种,就是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项目特征不符、缺陷或者工程量偏差。
大家想一下我现在作为审计,其实这个也是特别施工单位要学习的,就是说我现在作为审计,这里面哪一种情况是你能够去修改工程量的?审计能够修改工程量,比如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而我们刚才说的这个钢护筒,属于这里面工程量变更吗?属于描述特征不符吗?项目特征不符吗?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吗?属于工程量偏差吗?很多同学可能说,这里面不就是工程量偏差吗,你实际做2米是不是?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点,现在我们要改的不是这个工程清单的工程量,而是定额指目的工程量。假设今天我们施工单位,这个钢护筒在招投标的时候是单列一个清单的,现在你就可以说按时去结算,修改这个清单的计算规则,清单工程量。
但是现在问题是他是合并在桩基里面,我们桩机的工程量并没有改变,都是924'924"。然后大家看一下,我们给大家总结出来就是说,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里面就是清单计价的合同。工程量偏差指的是清单工程量的偏差,而我们定额是组成综合单价的一种形式,企业自主组价。
当你觉得他填的这个定额有问题的时候应该由专家在评标专家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提出,中标了就是默认允许这个单价,你不能说结算的时候,审计觉得你这个材料价格太高了,或者说你这个主价不合理,你主价觉得不合理,在评标阶段就应该提出来,然后有施工单位去答疑,觉得这个综合单价太高了之类的,而你不能到了结算来修改这一个工程量。
打个比方,你现在修改的工程量其实就是修,等于直接修改了单价,但是你这个是不符合我们刚才说的清单计价下任何一种可以修改工程,调整价款的事项。
然后我们再给大家打个比方,我现在土石方的定,土石方的清单,我下面套一个混泥土浇筑的定额,是不是?那我现在这样子套只要我中标了,结算的时候你审计也不能说你这个定额怎么套的不对,因为我们说的这个是企业自主报价,定额是我们组成综合单价的一种形式。
同样的道理我现在,套土十方,下面套一个土十方的定额,但是清单给的一千,我觉得套土十方定额按一千来做太少了,单价不满足套一千三的工程量,审计也不能说清单是一千,得必须跟着清单走,因为一旦改了工程量,综合单价势必跟着变化,是不是?
这个就是清单计价以定额去组成综合单价,这种情况下企业自主报价,如果觉得企业定额组成不合理,单价有问题就应该在评标的时候提出,而不是中标了,后期不平衡报价直接把它改成正常的报价。
所以这里面有跟大家说一下,作为审计也好,作为施工单位也好,要谨注谨记,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几条内容,作为后期应对审计的说,现在要改工程量要改哪一个?工程量偏差指的是清单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去改定额的。
就像刚才一开始跟大家说的,如果今天钢护筒是单列一条钢护筒的,不是含在桩机里面的,这样子就有一个所谓的清单工程量偏差了,可以去修改,这里面说报九百二十四四米,但是实际现场就是做了六十六米,按专长得有相关的影像资料证明有这么做,没有就是六十六米,这个就可以去修改了。
这一节课就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