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提醒1. 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成本
企业在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因此,建议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要区分明细,如“主营业务成本-软件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硬件成本”等。
2. 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是通过倒挤的方式计算得出的。首先,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计税价格,然后将其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中减去,即可得出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3.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合理分摊进项税额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企业应按照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的销售额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5. 准确计算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税金额=内销软件销项税−内销软件进项税−软件分摊进项税−内销软件销售额×3%
企业应按照此公式准确计算退税金额。
6. 规范开具发票
企业在开具含有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发票时,应在开票项目上将硬件和软件分别开具,明确标注硬件和软件的销售额、税率和税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企业应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和涉税提醒,规范财务管理和发票开具,确保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详询 瑶罢 酒酒 武武 耀尔 舞艺舞 卫星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