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厂监理
根据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质监(2017)25号文件第5条规定,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构件制作:
1、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2、预制构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3、预制结构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构件检查: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7、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等。
8、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二)套筒灌浆接头型式检测报告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
1、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应齐全,报告应合格有效;
2、型式检验报告送检单位与现场接头提供单位应一致;
3、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与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一致;
4、型式检验报告应在4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确定。
(三)钢筋接头工艺检测:
1、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的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2、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要求进行;
3、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并应检查灌浆质量;
4、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5、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养条件下养护28d。
(四)灌浆套筒与灌浆料连接接头试验:
1、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
2、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3、应检参数: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五)灌浆料:
(六)检测:
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
1、对重要的构件或对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构件,所有套筒均应进行灌浆饱满度检测;
2、首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每类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构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首层该类预制构件总数的20% ,且不应少于2个;其它层,每层每类构件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该层该类预制构件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个。
破坏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