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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出炉 监管将进入精细化阶段(平台互联网指南责任分级)

萌界大人物 2024-07-23 20:21:58 软件开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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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行业将迎来更为规范化的发展环境。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责任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这两个文件是为了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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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指南的出台和近期国家针对互联网巨头企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密切相关。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说道,“在此前关于阿里和美团等互联网平台的调查过程中,主要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两部法律都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难以认定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和竞争关系。
《分类分级指南》颁布之后,可以根据平台用户规模、市值等指南标准,确定其市场地位等关键因素。
两部指南虽然不是法律规范,但是对《反垄断法》的重要补充,是对互联网竞争规则的进一步明确。

两大指南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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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发布的这两个指南其实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两个指南是配套使用的,一部明确责任主体,一部明确责任内容。
《分类分级指南》明确互联网平台的等级标准,《责任指南》明确各等级平台的责任划分。

《分类分级指南》主要结合我国平台发展现状,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平台分为六大类,分别是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和计算应用类。

值得注意的是,《分类分级指南》还对平台进行了分级,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经济体量以及限制能力四个方面,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

其中,年活跃用户5亿以上,核心业务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市值(估值)在1万亿元以上,具有超强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超级平台。
年活跃用户5000万以上,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元,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大型平台。
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为中小平台。

按照年度活跃用户人数来看,如微信、支付宝、淘宝、拼多多、爱奇艺、抖音等平台都有可能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按照市值来看,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互联网企业的市值均超1万亿元,这些公司旗下的APP如淘宝、微信、美团等或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欧阳昆泼对指出,《分类分级指南》中“超级平台”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推动理论界更加重视平台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竞争不充分、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帮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创新,引导相关平台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规范。

若将所有的平台置于同样标准的监管下,势必造成对不同规模平台的不公平,大平台责任义务过轻,小平台负担过重,难以发展。

李旻认为,分级之后的好处是,能够明确不同体量的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只要在用户规模、市值等标准符合,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履行责任。

“对于超级平台而言,意味着既要承担超级责任,也要接受超级监管。
另外,我国的超级平台往往是全球该领域的领军企业,这些平台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管理中实现健康长远发展,成为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建立全球优势的排头兵。

欧阳昆泼表示,划定分级也是为了精准施策,使监管更加有的放矢,避免“一刀切”,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对平台分类分级之后,匹配《责任指南》,意味着三级平台可以明晰各自的责任,这对之后互联网企业合规经营将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超级平台超级监管

同日发布的《责任指南》共有35条,包含了数据安全、安全审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南的前九条责任主要针对超大型平台,从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安全审计、促进创新9个角度,对超大型平台提出了细致的要求。

“无论是‘超大型平台’还是‘超级平台’,核心都在于因其在用户规模、数据、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可能具有更强的限制竞争的能力。
因此也要承担更高的责任和义务。
”欧阳昆泼对指出。

其实不止是我国对大型平台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2020年欧盟发布的《数字市场法案》(草案)也根据大型平台的市值、用户规模等标准规定了“守门人”制度,通过规定“守门人”应当允许第三方与自由服务交互操作等“要求实施事项”,以及不得限制用户使用其他平台服务等“禁止实施事项”,对大型平台提出了更高监管要求。

“这反映了全球主要法域加大对超大型平台监管力度的趋势。
”欧阳昆泼说道。

李旻对表示,其实针对超大型平台的专属条款各大互联网企业都应当注意,该类条款涉及到市场秩序和市场的良好发展,都是规定所必需的。
“过去国家为了扶持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对其监管并不严格,导致其‘野蛮生长’,伴随着出现了很多问题,这是合理的牺牲。
现在互联网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出现了很多龙头企业,随之而来的重点就是规范巨头企业,促进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超级平台作为其中代表性企业,‘严监管’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可以说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已经进入‘严冬期’。

《责任指南》点到为止

从去年以来,国家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治理上,动作频频,从阿里、美团等超级平台相继涉垄断调查并处以罚款,滴滴因数据安全下架审查,可以看出国家在打击平台垄断、数据泄露、抑制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的治理努力。
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数据安全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为平台经济的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新近出台的《责任指南》每一条的内容并不长。
“仅仅三十多条涵盖互联网企业的所有责任肯定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
”李旻对说道,《责任指南》涵盖的是如今互联网企业治理的重点问题,也是在之前治理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其实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行政治理层面,基本形成了“依法行政,有法可依”的局面。
“从《责任指南》的内容看,该指南的原则性内容并未超越现有法律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责任落实中做出了更为细致、可操作的规范与指引。

方超强对进一步指出,《责任指南》中的原则性规定散见于《电子商务法》《个人数据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不同法律法规之中。
由于《责任指南》属于指南性质,因此对有些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是点到辄止,具体内容并未出现,但从指引的角度而言基本涵盖了互联网平台的所有责任。

《责任指南》的出台,相当于从事前角度,提前告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红线”,从以前的发现问题后再进行处罚的事后防御转变为事先告知。
同时,指南又为未来企业经营提供了一套标准,明确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为互联网企业合规增加了确定性,减少了不确定性。
可以说现在政府是要坚持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李旻认为:“未来企业的重点仍旧是合规经营,不合规经营或许会带来巨额的非法利益,但其不具有长久性。
一个企业想要长久持续发展下去,合规经营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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