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物业费“巧立名目”
一年多花2000多元

“我计算了一下,按他们的规定,一年我得多交2000多元的物业费。”张先生说,当时该小区物业费审批价格为1.6元/平方米,入户时物业费要交2.6元/平方米。据当时的物业工作人员说,入户时各业主须签署一份“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甲方为业主,乙方为“哈尔滨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内容为该物业公司的“增值服务”。例如“提供专业贴心服务,业主如需帮助,可随时与管家联系、可通过App一键呼叫管家、报修、配置便民手推车”等20多项服务内容。合同上还标明:“住宅:1元/平方米/月,增值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费一同预交”等内容。
“我认为这些服务内容形同虚设,属于巧立名目多收费,对我的生活没有帮助。例如‘提供专业贴心服务’,这不是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吗?我一年能用几次手推车?什么时候物业公司提供服务、配置便民手推车等都成了增值服务了?”他说,“物业基本服务维护、小区院内绿化、卫生等才收1.6元/平方米,我不知道这些‘增值服务’1元/平方米的标准从何而来?”据了解,该小区的很多业主都持此观点,对于物业增加的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并不想买单。

张先生说,他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表明,物业服务是跟房产销售有关联的,张先生必须接受2.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才可以继续办理入户手续。张先生说,“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我记得特别清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达成本协议’,但这并不是我自愿的行为。”他说,为了能顺利进户,他交纳了2.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但增值服务协议并未签署。
如今,一年过去了,物业公司仍以2.6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多名与张先生情况类似的业主向本报反映情况,希望明确该小区经审批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物业
签“增值物业费”协议
是双方自愿行为
据哈尔滨万科物业服务公司一名管家说,该小区自入住起就实施物业费2.6元/平方米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经过审批的。她说,业主选择购买该小区住宅,一部分因素也是喜欢万科物业的服务,业主们入户时也都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之增值服务协议》,都是双方认可的行为。“我们不可能乱收费,执行不一样的标准。”她说。
市场监督局
已约谈万科物业负责人
在道里区物业办了解到,今年3月哈市出台了《关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要与《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相一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依法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其中特别提出,“为物业买受人提供《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未涵盖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等拓展性服务的,其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发现,《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将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最高的四级标准包括“综合管理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等服务内容,各种服务费总合为1.6元/平方米。
联系到道里区群力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所也陆续接到了反映万科物业服务公司关于收费超出标准的投诉,他们已经约谈了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我们负责的是监管收费标准是否进行了公示,对于如何定价,是否进行了增值服务内的服务,我们并不掌握。”工作人员说,经调查,万科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签署购房合同时,同时也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售楼处大堂及物业公司内也有2.6元/平方米物业费的约定,视为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