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示范文件(10)-非图文
按:好的设备管理可以让技术发挥的作用事半功倍,这里将精选部分设备管理文件,供同行参考。陆续将发出不少于10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建设设备、工装类工程项目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建设设备、工装类项目的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的《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技术协议》文件编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AXX-XX(待编号) 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
Q/CAW-40 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
Q/CAW-44 工艺设备安全防护结构通用技术要求
Q/CAW-2 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
Q/CAW-31 设备电气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项目技术文件
本标准中的项目技术文件特指《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技术协议》两个文件。
3.2
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是由买方提出的,提交给采购、招标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对项目的主要技术特性,如设备数量、结构、配置、工艺要求、设备品质、双方义务等进行约定,是供应商投标的依据。
3.3
项目技术协议
是确定设备中标供应商后,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项目技术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它来自于《项目技术要求》及对中标供应商的差异性要求,对项目的指标要求应不低于《项目技术要求》。
4 通则4.1 项目技术文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应通过参加技术交流、会签等方式参与编制。
注:
项目相关部门包含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使用部门,前期项目规划方案将对这些部门构成影响时,应列入项目相关部门。如设备工装资产管理部门、维保部门、质量部门、安全消防部门、使用车间等。
4.2 项目技术文件是项目招标、设备制造、交付验收、商务索赔等项目过程的技术依据,内容描述应翔实、清晰,不遗漏本标准后续条款描述的必要要素。
4.3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针对项目技术文件的技术变更,应就变更条款签署补充项目技术文件。
4.4 项目技术文件作为项目重要档案资料,其电子版、会签后的纸质版应归档管理,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可追溯。
5 文件规范性5.1 文件编目格式宜使用如下两种格式之一
5.1.1 大型项目使用的技术文件,篇幅可能长达几百页甚至更多,可以使用章回体结构。具体结构如下例。
示例:
第一章 章标题1
第一节 节标题1
1 标题1
1.1 条款1
1.1.1 子条款1
1.1.2 子条款2
……
1.2 条款2
1.2.1 子条款1
1.2.2 子条款2
……
1.3 条款3
1.3.1 子条款1
1.3.2 子条款2
……
第二节 节标题2
……
第二章 章标题2
……
第三章 章标题3
……
5.1.2 一般项目技术文,当篇幅较短,用如下结构足以清晰表达所有要求时,宜使用如下的条目体结构。具体结构如下例。
示例:
1 标题1
1.1 条款1
1.1.1 子条款1
1.1.2 子条款2
……
1.2 条款2
……
2 标题2
……
3 标题3
……
5.2 项目技术文件宜使用规范的通用行业学术语言,词句意义准确,没有歧义。不宜使用自定义术语或仅在特定工作环境使用的术语进行文件描述。
5.3 依靠文字无法准确解释条款的,宜以图、表、数据等更翔实的形式表达。能定量描述的条款,不定性描述,尽量减少只定性描述且无法验证的条款。
5.4 使用单一语言时宜使用汉语,使用两种语言以上书写项目技术文件的,应包含汉语,并在文件中明确声明当语言之间出现歧义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6 技术文件应描述的技术维度6.1 项目技术文件应涵盖但不限于如下技术维度及相关要素:
6.1.1 概述
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如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等信息。
示例:
1 概述:
1.1 项目名称:生产作业信息管理系统
1.2 项目背景:
(项目立项背景简述)
1.3 项目用途:
(项目用途简述)
6.1.2 供货范围、工期
本部分规定:
a) 项目供货范围、规格、数量,内容比较多时,宜用表格表述。
示例:
项目提供如下货物和服务:
b) 项目交付主要节点时间,应包含:图纸会签、制造过程主要节点、预验收、货物运输与到达、安装结束、调试结束(具备交付试生产条件)、终验收等的主要时间计划。
6.1.3 一般性说明
一般性说明应包括:
a) 厂房安装环境:如电力参数、压缩空气参数、四季温度、空气湿度、地坪承载、厂房高度、钢梁承载、安装面积、工艺位置等与设备、工装安装相关的参数
示例:
2.1 安装环境
—环境温度: 最低 10℃ 最高40℃
—环境湿度: 小于85%
—厂房高度: 柱顶高度8.1米
—地面承载重量: 5T/M2
—占地面积: 长2000宽500
—电源电压: 单相/三相为220/380±10% V,频率50±2% HZ
—压缩空气压力: 0.4Mpa-0.6Mpa
b) 对投标技术文件制作细节的要求;
c) 对项目分包的要求;
d) 对地面特构的要求。
6.1.4 供应商资质
应结合具体项目需要,从以下维度审核供应商资质:
a) 供应商,特别是特种设备或施工作业的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
b) 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市场评价等证明文件,以此证明供应商的能力水平。尤其是考核项目重点风险点的供应商业绩及经验。
c) 对供应商自然情况的要求,如注册资金、人员结构、管理体系、施工能力(设备)等的要求。
6.1.5 双方义务
合同双方彼此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如:
a) 甲方(买方)责任
b) 乙方(供应商)责任
c) 争议解决
6.1.6 工艺技术要求
6.1.6.1 设备功能,即所需完成的工艺任务。
工艺任务简单时,可以使用文字直接描述;工艺任务复杂,直接用文字表达不够清晰时,宜用表格表述。
示例:
设备完成如下零部件装配。
注:
以上非完整工艺任务描述,仅用作示例。
6.1.6.2 工艺动作流程及要求描述
示例:
步骤1:上料,紧固挡尘盘到后轮毂轴上
a) 将左/右后轮毂轴放到托盘夹具上
1) 后轮毂轴应依靠托盘上的定位点可靠固定于夹具上,在受拧紧力矩及压装力冲击时不会翻转或有翻转的趋势。
2) 要求夹具有明显标识区别左/右专用件,从而防止错装。
b) 用手持式弯头单轴电动拧紧机紧固挡尘盘螺栓
1) 要求有力矩参数显示和记录功能;
2) 要求有力矩不合格报警功能,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步;
步骤2:紧固锁紧螺母到后轮毂与轴承总成上
a) 上料,将后轮毂与轴承总成放到后轮毂轴的安装位置,手动带上锁紧螺母
b) 用固定式单轴电动拧紧机紧固锁紧螺母
1) 要求有力矩参数显示和记录功能;
2) 要求有力矩不合格报警功能,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步
c) 在托盘专用装置上放置后轮毂轴承盖
……
步骤11:下料工位
a) 人工下料到指定转运车上
b) 按放行按扭,设备自动放行托盘
6.1.6.3 产品数据,即所生产或装配产品的与项目相关的数据或图纸。
6.1.6.4 节拍要求,单机应给出地对地时间。单机节拍应比整线节拍稍快,适度留出余量。
6.1.6.5 根据项目需要规定工序能力指标Cp、Cpk、Cm、Cmk
示例:
连续加工100件,Cp≥1.67,Cpk≥1.33;加工1000件Cm≥1.67,Cmk≥1.33。
6.1.6.6 依据产品特征,提出对产品的其它差异性要求。如拧紧设备的动、静态扭矩要求等。
6.1.7 设备技术要求
6.1.7.1 电气技术要求:对电气系统构成、控制器、外部设备、布置结构、抗干扰、安装质量、故障报警等方面的要求。一汽集团企业标准可参照Q/CAW-31 《设备电气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6.1.7.2 机械技术要求:对机械系统构成、主要部件及结构设计、材料、加工、热处理、液压与润滑、气动、结构刚性、加工及安装精度等方面的要求。
6.1.7.3 对工装的结构、材料、静态精度、重复定位精度、与产品匹配性等的要求。
6.1.7.4 对零部件选型的要求,应在技术文件中约束品牌市场知名度、备件供应、性价比等。具体要求应符合Q/CAW-40 《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
6.1.7.5 对设备可靠性的要求,如主要零部件、结构的使用寿命、验证期内精度漂移、试生产期间可动率等进行约定。
6.1.7.6 对设备的可维修性进行要求,能直接对结构进行约定的要直接约定。如需要经常点检或拆卸的结构的安装位置、高度、朝向、可视性等。
6.1.7.7 操作要求,明确对操作强度、操作效率的优化设计要求。
6.1.7.8 动力、钢结构、基础、特构等安装与环境界面的要求。
6.1.7.9 设备安全防护要求:
a) 针对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
b) 针对设备、工装自身安全防护、机电连锁、结构保护的要求
c) 特种设备对国家强制性法规符合性的要求
具体要求可参照Q/CAW-44 《工艺设备安全防护结构通用技术要求》。
6.1.7.10 其它与项目相关的差异性要求。
6.1.8 制造过程管理
根据项目需要,制造过程要求应考虑如下要素:
a) 对制造过程分包的要求
b) 图纸会签要求
c) 对制造工艺方法的要求
d) 对制造质量的要求
e) 对供应商制造能力有质疑时,应提出关键结构、部件制造的过程验证要求
6.1.9 预验收
对预验收过程要求进行约定,具体要求应符合Q/CAXX-XX(待编号) 《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
6.1.10 包装发运
货物包装、发运等具体要求,以防范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侵害、不可预料因素等造成的货物损伤或延期风险。
6.1.11 到货检验
对到货检验过程要求进行约定,具体要求应符合Q/CAXX-XX(待编号) 《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
6.1.12 现场安装与调试
本部分规定:
a) 安装质量要求
b) 施工管理要求,如施工手续办理、目视化管理、现场物品存放、施工秩序等
c) 调试过程要求
d) 安装调试阶段技术变更处置、重要调试问题记录等要求
6.1.13 终验收
对终验收过程要求进行约定,具体要求应符合Q/CAXX-XX(待编号) 《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
6.1.14 备品与工具
本部分规定:
a) 备件的采购额度、采购范围的要求。明细清单在项目实施前无法在项目技术文件中确认的,可以在设计完成或预验收阶段确认。
b) 用于维修、标定、调整等的特殊工具的要求。
6.1.15 安全与环境
本部分规定:
a) 对特种作业办理安全手续的要求
b)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c) 现场环境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所在企业的管理规定。
6.1.16 图纸资料
本部分规定:
a) 对图纸会签阶段需提供图纸、资料的要求
b) 对预验收阶段需提供图纸、资料的要求
c) 对终验收阶段需提供竣工图纸、资料、维保说明文件的要求
d) 各阶段对图纸、资料提交内容、介质、装订、份数的要求
e) 对图纸、资料书面格式、使用软件、绘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要求应同时符合Q/CAW-2 《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
6.1.17 技术培训
本部分规定:
a) 针对工艺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培训的具体要求及内容
b) 培训需要准备的课件、资料、课时、效果等要求
具体要求应符合Q/CAW-2 《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
6.1.18 售后服务
本部分规定:
a) 根据设备、工装的复杂程度确定供应商陪产时间及陪产过程相关要求。
b) 约定供应商免费维保年限,按法规一般不少于1年。有特殊风险的设备,或大型非标系统(如机械化运输系统)等建议要求供应商承诺延长免费维保时间到2~3年。
c) 约定免费维保期过后,备件等连续供应期限,及出现系统升级、备件更新换代等对供应商服务的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Q/CAW-40《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的“7 零部件的服务支持条件”。
6.2 条款6.1为一般项目技术文件推荐描述维度,实际项目文件可以依据具体项目差异性情况增删相关技术维度及相关描述。本标准中维度描述顺序可以根据项目技术文件编制需要调整。
7 项目技术要求7.1 《项目技术要求》用于如下目的:
a) 用于招标前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
b) 用于招标前的公示,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用于评标中评价供应商是否合规的依据;
d) 定标后,用于编制《项目技术协议》的依据。
7.2 《项目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6.1条中提及的如下相关要素,并单向体现买方要求:
a) 概述
b) 供货范围、工期
c) 一般性说明
d) 供应商资质
e) 双方义务
f) 工艺技术要求
g) 设备技术要求
h) 制造过程管理
i) 预验收
j) 包装发运
k) 到货检验
l) 现场安装与调试
m) 终验收
n) 备品与工具
o) 图纸资料
p) 技术培训
q) 售后服务
7.3 《项目技术要求》应就工艺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等搭建好必要的控制门槛,该门槛应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同时,满足设备服役期稳定使用的需要。并以此控制招标阶段厂家方案不过于分散,及防止因低价中标而造成必要的技术条件无法达成。
7.4 《项目技术要求》与供应商交流阶段应有项目相关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应按本部门要求,并依据同类设备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反馈意见,项目负责人就交流结果和反馈意见对《项目技术要求》进行完善。
8 项目技术协议8.1 《项目技术协议》作为约束项目的最终合同附件,应是如下内容的综合:
a) 《项目技术要求》制定的全部原则和技术指标
b)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低于《项目技术要求》的主要配置、功能和技术指标
c) 询标澄清文件中供应商的承诺
d) 买方针对具体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差异性要求
e) 新增的针对具体项目管理的约定
f) 供应商提出的,经买方同意的对买方的要求
8.2 《项目技术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6.1条中提及的如下相关要素,并在满足买方《项目技术要求》要求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
a) 概述
b) 供货范围、工期:双方协商一致
c) 一般性说明
e) 双方义务:双方协商一致
f) 工艺技术要求
g) 设备技术要求
h) 制造过程管理:双方协商一致
i) 预验收:双方协商一致
j) 包装发运:双方协商一致
k) 到货检验:双方协商一致
l) 现场安装与调试
m) 终验收:双方协商一致
n) 备品与工具:双方协商一致
o) 安全与环境
p) 图纸资料:双方协商一致
q) 技术培训:双方协商一致
r) 售后服务:双方协商一致
8.3 招标时所凭据的《项目技术要求》提出的要求,在转换为《设备技术协议》时应予以保留,且《项目技术协议》应不低于《项目技术要求》预定的标准。
8.4 《项目技术协议》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应引导供应商依据公司现有推荐零部件品牌范围进行主要零部件选型,以控制零部件选型不过于分散,降低使用期成本。具体要求应符合Q/CAW-40《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
9 常见技术风险化解9.1 关键结构、非标零部件可能显著影响工艺能力、设备可靠性时
9.1.1 在《项目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做展开计算和论证,论证的合理性、可信度作为评标依据。
9.1.2 《项目技术要求》把有同类技术问题成功应用案例作为供应商的优选条件,列进星花项,并由供应商提供应用案例备证。
9.1.3 必要时,可以约定关键结构、零部件进行前置设计,并提前验证,验证指标通报买方确认后再进行装配,使风险适当前置,为后期工程进度预留时间。
9.2 同类在役设备发生过的问题规避
9.2.1 《项目技术要求》编制时,由维保工程师审核或会签。
9.2.2 组织维保工程师参加招标前的技术交流、评标等过程,在项目技术文件中充分考虑维保人员提出的建议。
9.2.3 技术文件中明确提出维保中遇到且无有效解决方案的难点问题,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论述方案时予以响应,明确提出规避措施。
9.2.4 反向设想系统特殊性、差异性可能导致的故障、维保及使用难题,并提出针对性设计要求或由厂家在设计方案中响应。
9.3 供应商低劣投标方案入围规避
9.3.1 对设备关键结构、配置、性能指标进行识别,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提出量化要求,压缩供应商在制造方案上的自主选择余地,使供应商在响应要求时,设备不存在出现低劣方案入围的技术风险。
9.3.2 将存在技术风险的要求条款作为星花项,并充分识别同类条款,不漏项。
9.3.3 对《项目技术要求》框架下的项目成本做整体评价,提前发现要求不足导致低价低配方案入围的可能性,并调整技术门槛加以规避。
9.4 备件品种及性能控制
9.4.1 《项目技术要求》因受招标法规限制,不能指出具体品牌,宜使用“某某零部件选择欧、美、日知名品牌,或国优品牌”一类陈述间接提出要求。
9.4.2 《项目技术要求》直接针对关键零部件提出技术指标,以限制性能低的劣零部件进入方案。
9.4.3 《项目技术要求》中提高供应商售后服务门槛,或对重要零部件的保修年限。
9.4.4 《项目技术协议》签订阶段,因中标结果已经确认,可以直接在技术文件中写明主要零部件品牌、规格等信息。
示例:
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互换性,且按下表选择。
9.5 工期风险在项目技术文件中的规避
9.5.1 要求供应商编制计划时,把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拆细到日,特殊情况甚至到小时。
9.5.2 《项目技术协议》中,明确增加关键过程确认节点,并规定确认的内容。
9.5.3 《项目技术协议》明确厂家的施工资源投入的条件,如项目经理、施工人数、作业班制、使用的设备等。
9.5.4 《项目技术要求》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工期保障措施在投标时提出保障方案。
9.6 项目成本控制
9.6.1 《项目技术要求》在能满足设备基本使用要求、寿命的基础上,设定最简方案。
9.6.2 《项目技术要求》除在工艺位置空间、设备结构空间、软件架构可扩充性上为未来发展或后续可能的项目做适当预留外,硬件、软件功能投资上原则不做预留。
9.6.3 《项目技术要求》除考虑采购投资成本外,还应考虑设备服役期使用维护成本,以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作为设定技术指标的前提。
9.6.4 《项目技术要求》应测算车辆产品的最高生产年限,在特定车型产品专用的设备、工装订货时,依据产品经营规划年限,在留有必要余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设备、工装的寿命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停产时的设备、工装工艺报废残值。
9.7 服役期产品技术升级
9.7.1 《项目技术协议》明确主要零部件的备件供应年限。
示例:
乙方在零部件选用时应满足备件如下供应年限,计算机产品不少于6年,电气控制产品不少于8年,机械产品不少于10年,传导设备产品不少于15年。如未能达到要求,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进行升级。
9.7.2 《项目技术协议》明确供应商在产品升级或备件终止供应前,提前一年以上给出预警,以为买方预留产品升级时间。
10 技术文件对标准的引用10.1 对国际、国家、地方、企业法规、标准的引用
10.1.1 技术文件应符合项目涉及设备、工装及关联物的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有强制性法规和应遵从的标准的,应予以甄别,并详细列出法规、标准名称、编号。
10.1.2 由于项目要求,需要对法定标准有约定的相关要求做调整的,宜高于法定标准。
10.2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非标工艺设备、工装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标准设备因其标准化供货特点,用户订货差异性要求受到限制,不完全适用于本标准,标准中部分条款可以参照。
10.3 设计、结构、制造工艺规范化的标准成套设备,可以不对标准结构进行规定,但要明确确认:
a) 相关结构和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b) 和产品匹配的夹具、定位等非标结构的具体差异性要求
10.4 非标设备应当对主要条款予以引用,特别对经验缺乏的厂家,除明确引用相关标准条款外,还应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结构要求做更详细的直接描述,以规避质量风险。而不是仅引用标准名称和编号。
10.5 项目技术文件标准引用应尽量考虑适用不同标准的区域制造商(美、欧、日、韩等),如电气线路在大多数国家需要标配线号,而德国不是标配,技术文件不明确规定时,可能不配置线号,增加配置需要新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