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那么机会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家庭提供更精准的服务,2020年福州市妇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实施“星星点灯·与爱同行”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往下看:

01
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
02
项目名称
“星星点灯·与爱同行”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项目
03
项目目标
通过为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法治、安全、心理健康、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进其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观念,实现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04
项目内容
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力量,组建5支暑期志愿服务团队,根据购买方需求在晋安区、仓山区、闽侯县、连江县、高新区等5个县(区)各开展为期3天的暑期夏令营活动,每场活动直接受益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人数不少于25人。
05
经费预算
6.5万元(其中评估验收费5000元,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
06
项目实施周期
2020年8月
07
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均分2次拨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的70%,末期评估良好及以上等级后且承办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拨付剩余款项;末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并视情况直接扣减相应经费。
08
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备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健康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年检合格,有较好的社会和经营信誉,近三年内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专业技术能力和专职工作人员。
09
其他要求
承接主体承接项目后,需入驻福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并遵守福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制度。
10
项目购买方式
上述项目采用自主公开购买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在福州妇女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市妇联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评审专家从福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抽取。
3.评审确定。评审小组结合相关要求制作评审标准,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福州妇女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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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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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妇联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终期,市妇联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验收。
13
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一式六份,附件1六份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2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不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1和附件2分开装订。申报材料需在信封上标注:“星星点灯·与爱同行”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市妇联,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组织印章的开户许可证;社会组织年检记录(如无可不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8:00。
1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禄香 易萍
联系电话:0591-87601850、0591-87571376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部办公区3号楼412
电子邮箱:fzsfle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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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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