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需为在佛山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活动,有研发经费投入,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并同时满足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任一条件,已备案的服务机构不得申领。
创新券支持服务的范围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中介咨询服务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共六类服务。如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服务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工业(产品、工艺、功能)设计与服务、技术产业化服务、软件、云计算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券不能用于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等活动;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支付办公及实验场的租金或购买场地的资金等途径。

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用于兑付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创新券服务内容的费用。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券平台进行申报。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发放总额为1800万元,如申领总额超出发放总额,则采用先到先领方式决定发放名单。网络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8日9:00至9月16日17:00。
企业向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数据中心、拥有第三方资质并通过国家认证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免备案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可申请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创新券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佛山创新券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申领的创新券当年有效,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已连续多年通过发放创新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研发。
【南方日报】肖霞
【作者】 肖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