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是1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有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但不能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的计算起始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单位工程早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那么,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为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注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同意签字,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出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和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都是有时间要求的,必须在责任期满后14天内完成。
身边好多朋友,经常问工程干完了,#头条创作挑战赛#甲方一直不退还质量保证金,不知道怎么办,今天告诉你了,一定记清楚。

二、保修期
保修期一般大于等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具体多长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法律法规在合同中对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进行约定。保修期也是从实际竣工日期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