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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焱:工程结算应按项目特征还是按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沟槽开挖投标)「摆地摊的经典励志文案短句」

萌界大人物 2024-07-23 22:40:30 爱链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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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

1、名称:HDPE300 双壁波纹管(壁厚12mm)

2、垫层:砂垫层200mm厚,压实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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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3、回填要求:中砂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压实度96%;土夹石(土石比5:5)回填至地面标高,压实度96%

4、接地要求: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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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沟槽开挖

2、垫层敷设

3、管路敷设

4、回填土石方”

施工单位据此投标报价,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沟槽开挖平均深度为1.7m,宽度为0.7m。
工程完工后,监理方与建设方均对该沟槽开挖工序,最终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方签署意见为:工程量属实,是否纳入结算,以审计意见为准。

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发生争执。

施工单位认为:投标是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的,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没有描述沟槽开挖的具体要求,自己报价就没有考虑沟槽开挖的费用。
目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主张对沟槽开挖工程工序的费用按实际进行结算。

而咨询方则认为:沟槽开挖的工作,已包含在“项目特征栏”中,不应另计,属于投标人投标时自身的漏项行为,其依据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第3.0.5条。
并埋怨施工单位发现问题为什么不在投标前及时请求澄清,应是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的风险。

那么,沟槽开挖产生的工程量结算时能不能另计呢?对此,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什么是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指的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性,从而区别于其他项目。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9.4.1条是这样规定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再看看咨询方不纳入结算的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第3.0.5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3.0.5条: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也就是说,对于工作内容的描述,并需要把所有工序都罗列出来,只需要对主要工作内容进行描述即可。

但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项目特征描述一栏中,严格说来不应包含工作内容。
但有趣的是,本案例是把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都放到了项目特征描述一栏,施工单位应该参照哪个来投标报价呢?

以清单计价的分项工程,是以项目特征作为计价依据。
招标人应对项目特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计价规范第9.4.1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参照的也是项目特征中的描述作为报价依据,并没有参照工作内容的义务。
更何况工作内容也没有比如:开挖多深、多宽、几类土等具体要求。

就咨询方所说到的,为什么投标报价时发现问题不请求澄清?

事实上,建设工程中,发承包双方的关系不仅仅只是合作关系,还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发现问题不澄清是一种商业行为(也许他真的没有发现),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没有一定要请求澄清的义务。
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没有过错。
出了问题,就判断是承包人应该承担的投标报价风险,过于草率。
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发包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所以综上,个人比较倾向于施工单位的意见,沟槽开挖可以按照清单漏项进行结算,相应的工程款也应该另计结算。
从这个案例也再次说明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性要比很多人想像当中还要专业,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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