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总包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都有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项目的性能测试与考核评价。如果测试后不能达产,安全设施、噪声及粉尘浓度等环保指标高于合同约定或超出当地政府安全及环保部门的规定,业主方肯定是不会验收的。
相反,如果性能测试时安全、生产、环保等考核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而且有我方项目部和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结论为合格的《某某项目性能测试考核评价报告》,业主方还是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予验收,作为承包方也不能一味地逆来顺受或忍气吞声,建议不妨这样来操作:
1、首先以项目部的名义起草《关于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工作联系函》,一式三份,报告中明确验收的理由、依据、时间和后果;

2、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在文件收发管理台账上登记验收报告和工作联系函等送达的名称、日期和送达人、接收人姓名、职务等;
3、项目经理亲自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工作联系函一并提交给业主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要求其在我方文件收发管理台账上签下收件人姓名、文件名称、日期和职务;

4、签字后,一份留给监理工程师,一份交给业主方代表,另一份拿回项目部,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5、如在报告要求的竣工验收截止日期前,业主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仍无动于衷,不予验收的,可按下列步骤操作:
1)业主方无正当理由和书面回复意见,超过合同约定或我方申请要求验收的时间,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2)未经验收业主方不打招呼,私自组织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只是需要项目部安排专人用水印相机拍下业主方私自组织生产、经营销售的照片或录像并妥善保管;同时将上述资料书面照会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其承认自动验收合格,并给予书面认可。
3)如仍不验收,承包方可凭借项目招投标文件、总包合同(商务+技术)、业主方私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音像资料、历次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性能测试考核评价报告、工作联系函等依法诉讼解决。最终业主方会输掉这场官司。事情走到这一步,完全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业主方一步步刁难逼迫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