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盖州某男士,本文姑且将其称为大冤种吧!
大冤种今年大概35岁上下,一直没能脱单。在婚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女士,大约34岁。论年龄,双方堪称仿佛。
话说渴望脱单的大冤种,对自己这个从未谋面的女朋友寄予厚望,认为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可就寄托在这个女朋友身上。于是大冤种对自己的这个女朋友可谓言听计从。
其实
虽然大冤种很希望这桩婚事能成功,也多次主张和女朋友奔现,但是女方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女方认为,见面之前应该双方多做了解才好。

终于到第三周,大冤种有点觉得自己吃亏了:两万块借出去了,女朋友也不说啥时候还。最主要的是:女朋友的真人自己还都没见过。于是当女朋友再度跟大冤种借钱的时候,大冤种拒绝了。
女朋友对于大冤种的拒绝,也随即恼火起来,于是女朋友拉黑了大冤种的绿泡泡,从此和大冤种断绝了一切联系。

之后的大冤种据说为这件事郁闷了许久,同时也成了知情者取笑的笑柄。
3、后记关于大冤种的故事,其实是本
不过相信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大冤种不通过合法渠道,要回两万块?其实个人觉得,原因在于两点:
第一,女方是以借钱的名义,个大冤种借的款,并非虚构什么说辞,所以,去找相关部门,按照诈骗的名义来追究女朋友的责任,基本上相关部门不会受理。毕竟,确定诈骗,需要有一系列的构成要件。包括女方虚构某些目的的名义。但事实上,女方并没有虚构任何目的。至于说谈恋爱是否有诚意,这一点也是不好胡乱判断的。
第二,理论上说大冤种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朋友还款。但是,起诉需要有个起诉书的送达地址,否则也是没办法受理的。而大冤种确实不知道女朋友家住在哪里。
所以大冤种只能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