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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和表姐夫结婚了,不久表姐夫遭遇意外去世了,这样表姐还可以分财产吗「wp友情链接页面模板在哪」

雨夜梧桐 2024-08-15 12:07:40 爱链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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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和表姐夫结婚了,不久表姐夫遭遇意外去世了,这样表姐还可以分财产吗

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就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如今你表姐夫你表姐和表姐夫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他们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今你表姐夫意外去世,你表姐不能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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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表姐只能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还要能证明是你表姐自己的,你表姐的生活用品自己带走。表姐夫的财产你表姐无权分割也没有继承权。

如果你表姐和表姐夫有子女,也只能是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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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生子女只能是非婚生子女。子女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所以表姐夫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就是表姐夫的父母和子女。

作为中国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法律规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不领取结婚证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这种同居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属于结婚,所以法律上规定的作为配偶所能享有的权利,你表姐就无法享受。例如,配偶之间的继承权。正常来说,配偶去世,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配偶财产的权利,但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配偶而无法继承其财产。

表姐和表姐夫已经办理民间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个在法律上属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惩罚/span>。所以,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还是仍然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想要争取财产,可以从分割财产这个角度入手,主张相应的财产权益。

分财产,可以!继承遗产,不可以。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而同居,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的财产关系,只是共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在同居前的财产能够证实的,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双方在同居后,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按约定,否则属于共同共有。

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不是按份共有的,分割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共同共有的均分。

因此说,他表姐应当得到属于自己的部分。而对男方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的个人财产即遗产,可以归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所有。至于是否继承分割,属于他们的内部事务,与女方无干。女方不具有继承的权利。

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表姐和表姐结婚了,不久你表姐夫遭遇意外去世了!你表姐可以分财产,哪怕结婚一天也要分财产,因为你表姐夫和表姐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受法律保护!财产大部分归你表姐,剩下的归你表姐夫的父母,意外死亡赔偿金也大部分归你表姐,如果房产是你表姐夫父母的,你表姐无权分得,如果房产是俩人共同所有都归你表姐!总而言之你表姐可以分财产!谁也没有权力阻止你表姐拿到财产!回答完毕。如果不明白去找律师吧!再见。

你所提出的问题,我曾答过类似题,现据你所提情况,略作修改予以答复。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至于历史上事实婚姻也是有条件的,94年我国民政部扮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号开始,不领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男女,都属非法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再看本题,虽然双方同居已五年,但並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实质条件,所以不能叫事实婚姻。如属事实婚姻,其财产分割视同婚姻财产分割。而非法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虽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否定有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分开时,应按一般共同财产来处置。即谁的财产就归谁,如共同出资的财产按各自出资情况如实分割,不享受非法同居期期间,一方所得,或一方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的夫妻财产的权利。如此你表姐和男方同居五年,虽不属事实婚,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有其它巨额共同财产,可作一般共同财产纠纷,向法院诉讼,可追回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部分。

纠纷既可以仲裁,也可诉讼,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怎么选>符合/h2>

谢谢邀请。我既是律师,也是我们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这个问题我可以帮助到你。

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你这里所说的诉讼应该是民事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争端的方式,都具有司法强制的效力,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来看看区别在哪里?

民事诉讼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仲裁则需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约定

诉讼,通俗地说就是向法院起诉,这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也可以说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

而仲裁必须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的约定,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的合同条款中就约定了,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共同协议提交某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了仲裁来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条款有效的话,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有效的仲裁条款具有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的效力。

仲裁和民事诉讼涉及的范围有区别

诉讼的方式可以受理所有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争议,但并不是全部的民事争议都可以约定仲裁,一般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民间通俗说的商事纠纷才可以约定仲裁,对于一些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纠纷比如婚姻、继承、扶养等,是不可以约定仲裁的,必须要诉讼解决。

因此诉讼方式所解决的争议范围,明显要广于仲裁。

诉讼以二审终审为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是二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虽然现在民事诉讼法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对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局,但是其他的绝大部分诉讼仍然实行二审终审。

仲裁是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下来经合法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

裁判人员的构成>差别/strong>

诉讼中担任裁判任务的是独任或者合议庭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主审的必须是法官,法官是法院有编制在职人员。

仲裁的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成员,均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不属于仲裁庭固定在编的在职人员。审理具体案件的仲裁员,由当事人按程序,在具备条件的仲裁员名册里面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按规定指定。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和判决为原则,仲裁正好相反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为原则,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都是公开审理和判决。

而仲裁则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裁决书亦然,除非各方当事人一致明确要求公开审理和裁决。

关于这一点,在实践中,有部分商事主体并不希望自己的争端公之于众,随着最近这几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些不希望争端公开的主体,在拟定的合同条款中选择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

以上是民事诉讼跟商事仲裁比较明显的区别,当然,二者还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作为国家法律认可的争端解决方式,各有其特点,不能说谁优谁劣,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来作出决定。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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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都不想去、仲裁、也不去诉讼、只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一员工只是维权、去了仲裁对公司没有什么影想一要是去了起诉讼司法程序去了法院、、对员工没有什么影想、对公司谋体暴光有负面影想及大、对公司发展不利、一希公司不能违反、劳动法、和民法典合同协议、违约灬0

你的问题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关于合同争议约定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效力,抵押物优先受偿等问题,我逐个进行解答。

你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肯定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既约定了仲裁解决条款,也约定了诉讼解决条款,则约定的仲裁部分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至于抵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合同有效。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建设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在所有的款项中优先受偿,如果是房屋买卖的除外。你的问题中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涉及房屋买卖的问题,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的问题,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如果对方没有偿还你的建设工程款,你可以在抵押的仓库折价受偿或者拍卖受偿。

至于如何诉讼的问题,因为涉及不动产的问题,属于专属管辖,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主要是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时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这两种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是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只要你证据清楚,法院一般都会做出正确的判决;更何况进行诉讼,一审判决错了,二审还可以纠正,做出正确的判决。诉讼是严格按照诉讼法来进行的,这个很刚性,出错的几率小得多。

仲裁则不一样,它是一裁终局。即使申请方和被申请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仲裁员受到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限制,未必就能像法院一样做出准确的判决。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仲裁裁决一旦做出,除了仲裁法的规定以外(这种可能在实践中很少的情况),就没有办法改;假设这个仲裁裁决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改过来。

仲裁集聚了律师和其他专业的人士,总体的水平并不差。但是,很多仲裁员如果水平很高的话,很多还不愿意来做仲裁案件。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真正水平很高的人,他还愿意做专业的事情,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做一个案子并挣不了多少钱,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这样有可能来办理案子的仲裁员,有些就不是这个行业的精英人士,并不能够保证把这个事情做好。问题的重要在于,案子一旦办错,没有机会纠正。

我是做商事的律师,我一般主张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一般不选择仲裁。

先说说仲裁管辖的一般性好处:

1.仲裁裁决书是不会向当事人以外的人公开的,我们在网上是查不到仲裁裁决书的,因此仲裁管辖案件保密性强,不会大范围地影响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或影响很小。

2.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一般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级法院的执行庭或执行局相比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少,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也要好一些,因此在同等情况下案件强制执行会更顺利。

3.仲裁案件因为是一裁终局,相比现在许多基层法院案件多,审理期间长,仲裁案件的时间期限还是比较短的(根据我的经验,有的仲裁委因为案件多,也突破了法定的仲裁期限)。

再说哪些业务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那种自己一方权利和义务比较简单、明确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例如,当事人是卖方,货物质量不会存在争议,如果与对方发生争议,无非就是对方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这类商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仲裁的弊端:

1.如果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就不适合约定仲裁管辖,因为一旦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基本上没有了任何救济途径,不能像诉讼那样还有二审和再审。

2.仲裁收费比法院收费高。

3.仲裁同样有腐败。

你一共用过几个手机,从前到后排个序,觉得哪款是你最喜欢的

我是2004年买的第一台摩托罗拉手机,到现在一共用了有十多部手机了,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苹果5手机了,因为自己喜欢拍照所以当自己用果5拍完照片后,对比一下不比普通的数码相机效果差,因此一直用它拍了很多很多照片……现在用小米手机了(因为我支持国货😀😀)

盘点下用过的手机,顺便以手机的方式,回溯下过去的十来年时光,一盘点吓一跳,我居然所有的手机型号都还记得。

2003年,西门子2128,那一年考入了大学,拥有了第一部手机,那时彩屏的手机还不多,总是等着盼着有电话或者短信进来。

2004年,西门子CF62,那时手机样子真是多哦,汽车车身的造型,环装呼吸灯,环形天线。

2005年,诺基亚7260,记忆中这部手机用的最久,导航与按键都按掉了漆,但是不得不说,诺基亚的质量直是没得说。

2008年,多普达S1,那时的HTC在国内还叫多普达,第一部WINDOWS PHONE,真正意义上的PDA。那时,几个朋友拿着这部手机,不住的说太先进了,太先进了。

2010年,黑莓9700,自己用过的最好用的手机,没有之一,缺点就是经常断网,总要重启,这和中国的通信公司兼容有关系,太喜欢他的触摸导航与全键盘了。

2012年,三得NOTE2,从这以后的每一部收集长的都几乎一模一样,手机进入了性能时代,移动互联网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手机的设计从此只剩下边边角角的微创新了。自从去掉了全键盘开始,手机产品用了近十年的时间来收缩额头和下巴,到现在还没普及开来。

再后来,2014年华为MATE7、2016年锤子M1L、2018年IPONE 8P,过于雷同,无力一一上图。到现在为止,用手机16年,用过9部手机,一部没丢过,用坏过几部,综合评定:

最喜欢的手机:

第一:黑莓9700,就是这个调性;

第二:IPHONE 8P,用久了流畅度秒杀安卓。

说来惭愧,我一共才用过两个手机,在厂里上班,许多年轻的都说我太奥特了。第一个手机还是爱人用过好几年的,后来他买了一个老年手机。也许是穷人思维吧,以前家里没有网,为了节省电话费,和孩子以及亲人们说话时,如果没有什么事,都是问候一下,随便说几句就挂了。那个手机很小,我想学打字,因为眼花,那个字母太小,加上我懒得学,就没学成。

去年孩子给我换了一个OPPO手机。这个字母大点,我用它学会了打字,还学了上网。还可以用它拍照,搜索资料感觉太爽了,以下是我骑车去潮白河湿地公园的随手拍。


仔细算一下哈,从高中毕业哥哥给买的LG冰淇淋翻盖手机开始,接着是大学充话费送手机送的一个中兴直板机(那时候智能机才开始流行哈),再就是大学毕业后买的三星的盖世2,然后就是小米note,直到现在的小米6,当时买的陶瓷尊享版6+128GB。要说最喜欢的话,还是现在正在用的“小米6”,已用两个年头,至今性能不错运行流畅无卡顿,只是后置双摄的相机像素和现在动辄三摄以上的手机相比已经不具备优势了,而且也不是现在流行的全面屏,但这些都不影响使用哈,感觉手机还能用好久(#^.^#)。用过小米6得基本上都是好评哦,我不是米粉啦,只是觉得从性价比来说,小米确实不错。

几个?一下子还说不清,只好慢慢数……

第一个,99年,诺基亚6150;

第二个,联想,翻盖手机;

第三个,飞利浦(好像叫什么110);

第四个,诺基亚(第一款智能手机);

第五个、第六个,都是交话费赠手机,触屏的。

第七个,飞利浦(临时应急用的,现在还在用它听歌)

第八个,小米note3(双十一网购的)

第九个,荣耀9x(现在正用)

要说好用,越新的越好用。

但心仪的手机样式,总还是翻盖的。

最遗憾的就是从来没用过摩托罗拉手机,现在家里有好多给孩子玩的旧手机,其中就有个她姑姑的以前的摩托罗拉V998+,我常常拿在手里摩挲,想着那时候舍不得买,而此时的它,就像个小小的廉价塑料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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