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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工程业内卷的香港之道(二)--阳光下的外包(外包单位制度工程之道)

乖囧猫 2024-07-23 18:24:42 脚本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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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制度在建筑业本来是一个中性的制度,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说是一项好的制度。
外包的本意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各出各力,全力干好一个工程,大家都有钱赚。

在香港也存在工程外包制度,甚至比大陆的更加普遍。
因为香港社会采用英式制度,社会分工都比较细,很少出现像大陆央企这种巨无霸企业,一个企业一般只擅长为数不多的几项业务,其他的都要外包。
甚至大陆明令禁止的主体工程外包,在香港也是允许的。

但是香港的外包制度为什么没有沦为大陆这样的人人喊打的制度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人家正视外包的存在,对外包单位进行光明正大的管理。
香港工程的外包单位选择,必须经过建设方和咨询公司的同意,符合要求。
对外包的管理,也不仅仅是总包单位的责任,建设方和咨询公司都有责任,外包出问题,所有人都有责任,而不是全部甩锅给外包单位。
二是整个管理过程阳光化。
廉政公署无孔不入的宣传和监管,让桌底下的交易不能进行。
套用姚教授的话,就是香港的总包单位在承担了管理责任,收取了光明正大的7%的项目管理费,其他就没有了,都是外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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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大陆的外包,有几个不存在桌底下的交易?如果真的只收7%的管理费,外包单位真的是祖坟冒烟了。
因为总包单位毕竟是提供了现场管理和一些施工条件,例如水电接入、运输通道等,这7%给得心服口服。
人人喊打的主要原因,还是除了这7%之外的东西。
总包单位拼命的压低价格,出事就甩锅,还有垫资施工等等,已经将外包单位的利润完全榨干了。
这也导致了进一步的内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加无法保证了。
至于更深层次的钱权交易就不说了,那是纪委监委的事情了。

我认为,外包这项制度应该是中性的,建设单位在明知道客观存在外包的情况下,就不要再掩耳盗铃的说不允许外包,同时在现实中无视外包单位的存在和他们的权益了。
而是应该光明正大的将外包纳入管理,不要让总包单位拼命的压榨外包单位,就只给外包单位几个活命钱。
光明正大的管理更能够保证工程质量,更能体现外包制度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本意。
这个时候,我们就不会说万恶的外包,而是团结就是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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